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水库实验性蓄水总体应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水库实验性蓄水总体应急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三峡水库实验性蓄水总体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总体应急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蓄水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三建委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1号)、《湖北省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抬高三峡水库水位进行试验性蓄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移〔2008〕173号)和《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和观测期,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水库库区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水上交通安全、漂浮物清理、移民安置稳定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机制、应急保障、应急监督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四、应急方案体系

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总体应急方案,是全市应对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专项方案包括:

(一)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二)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交通应急方案。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三)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卫生应急方案。由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四)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环保应急方案。由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五)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移民维稳应急方案。由市移民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六)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水文水质应急方案。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七)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地震监测和气象分析预报应急方案。由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具体负责编制、执行。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六、组织领导

成立宜昌市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库区试验性蓄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乐成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国斌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移民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移民局局长吴述军担任,负责处理应急日常事务。

七、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和水环境监测,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库周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蓄水期间和蓄水后病媒及疾病变化趋势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市移民局、信访局和公安局负责移民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来水,库区干、支流及坝下水文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库区地震监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蓄水期间气象分析预报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报告制度。试验性蓄水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峡库区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以下简称“三县区”)政府应于每天下午4:30分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综合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必须在按相关方案实施的同时,立即核实事件基本情况,直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应急响应。市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方案确定的主责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核实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可控情况等,分级分类报请或指令有权机关启动相关方案,实行应急响应。

1、三峡库区“三县区”和专项应急方案确定的主责部门判断属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启动方案并负责现场指挥,相应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专班予以指导、协调,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专项应急方案确立的主责部门判断属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方案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中属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并立即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预案。

3、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方案应当同时或先行启动,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三)处置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方案启动的相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做出终止执行应急方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况结束。

(四)信息发布。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共同组织。

九、方案管理

三峡库区“三县区”政府依照本方案制定详细应急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本方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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