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宜府发[20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整个“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十五”计划纲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全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涉及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科教兴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业发展、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重点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等11个重点专项规划。这些重点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并将由市计委另行印发。请你们务必按照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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