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2010第47号
颁布日期:2010-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10第47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9届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分别以第MEPC.186(59)号和第MEPC.187(59)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186(59)号决议)

2.《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187(59)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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