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翼城县南撖东岳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翼城县南撖东岳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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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翼城县南撖东岳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8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翼城县南撖东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4〕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梳理、细化文物构成分类,结合考古工作成果加强历史格局研究。
(二)应调整、细化价值评估内容,艺术价值与科学价值应分别评估。
(三)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现状评估、维修情况,客观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科学划分病害类型,准确描述残损部位及程度,补充病害程度等级评估结论。
(四)环境与基础设施应单独评估,深化东岳庙院落内部环境和周边建筑环境评估内容,客观评价西茶房、东单间殿等复建建筑对文物本体和景观风貌的影响。
(五)管理评估应补充保护管理机构性质、人员、经费来源等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建议综合研究东岳庙与海子沟、周边农田、林地、民居、苏氏祠堂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应补充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等综合性指标要求。“灰墙黑瓦”的基本色调缺乏依据,应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根据病害现状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科学确定文物保护工程类别和工程级别。
(二)进一步论证石刻和遗址保护采用“表面封护”措施的可行性;补充文物保存环境潮湿问题的解决措施。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结合环境现状评估结论,明确非文物建筑环境整治对象。
(二)建议补充基础设施规划章节,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安消防设施等规模、数量、选址和建设要求。
(三)明确游客承载量,并进一步完善控制措施。
(四)进一步梳理、调整环境规划内容,明确保护范围环境整治的近期目标和要求。
(五)防灾规划应针对历史灾害和自然环境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六)管理规划应补充管理机构性质、资金来源相关内容。
(七)建议将“勘察及科研规划”修改为“考古科研规划”,加强对山门、戏台等建筑遗址的考古勘探及研究。
五、建议将文物保护范围内土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六、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分期时限。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七、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补充缺失图纸。文本用语应准确;规划图均应明确保护区划界线,保护对象构成图应标注石碑和石构件。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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