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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6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崇教兴福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6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崇教兴福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完善现状评估,补充规划范围内建筑现状评估相关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兴福寺塔安全要求和管理需要,并考虑观塔视觉空间感受因素,在此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补充说明保护区划中西南、东南角未被划入建设控制地带的原因。
(二)补充保护区划范围界址点坐标,清晰表述两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划分关系。
(三)补充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综合性指标,以加强控制力度。
三、补充说明展示规划中兴福寺塔主要景观轴线和参观流线的设计理由和历史依据。
四、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规划分期时限。
五、加强与《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并在文本内容中予以体现。
六、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明确标注遗存和重要的环境要素,以及与边界划定相关的重要地物名称;统一文字和图纸中关于建设控制地带的分类;保护措施图应以兴福寺塔的立面和剖面测绘图为底图,详细标示保护措施的实施对象和措施内容。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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