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7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历史价值的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四)加强环境整治规划,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名城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注重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文物使用单位应进行规范管理,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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