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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7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历史价值的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四)加强环境整治规划,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名城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注重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文物使用单位应进行规范管理,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京鲁迅旧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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