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丹吉林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巴丹吉林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3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丹吉林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文物现状勘察,补充文物本体与环境关系的分析及价值评估,准确评估文物和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规划内容和范围,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明确展示利用方式和具体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巴丹吉林庙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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