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2〕167号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十二五”规划》和《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不断壮大和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队伍,我局决定遴选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并将专家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思想牢固,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

(三)作为主讲专家,在电视媒体上主讲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不少于5场;或在200人以上的现场,主讲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不少于20场;

(四)作为主要编著人出版发行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书籍不少于5种,且每种印刷数量不少于1万册以上;

(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方法

(一)单位选拔推荐。

局各直属单位、各地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单位按照推荐标准,遴选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推荐材料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我局新闻办公室。

(二)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个人,将推荐材料送所在单位和所属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我局新闻办公室。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个人填写《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将相关材料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新闻办公室;

(二)我局新闻办公室每年11月底之前,将按照有关标准,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选结果将于当年12月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专家将被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波孙栋梁

联系电话:010—59957616010—59957626

传真:010—5995762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zhongyikepu@126.com

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表.docf6bf5b0eb5df3e1e58478d668ad5b27b.doc(58.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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