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汛期安全生产联动机制

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提前部署、充分准备、预防得力。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能分工,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办明电〔2013〕8号文件的部署,结合“打非治违”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防止淹井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发生溃坝漫坝事故。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要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遇有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和部应急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7号)精神,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等地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逃生能力。要切实加强野外工作站建设,确保野外工作干部职工的安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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