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颁布日期:2014-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赵亮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

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010)6629567566295661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022)5892212058922103

3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0351)72183937218394

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471)69226536930553

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024)2256606223780970

6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0431)8537011085370123

7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451)5885571958855707

8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010)5191871751916790

9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571)87297125

10山东产权交易中心(0531)8619617886196157

1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027)67885685

1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20)2236021822360238

13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87789160880

1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63622200(010)51085026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28)8614258586120811

1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851)67913666791966

17大连产权交易所(0411)62636666转8863

1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0755)836907318369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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