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聊城(鲁冀界)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聊城(鲁冀界)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3〕491号

长安大学:

近期,我部在审批你校编制的《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聊城(鲁冀界)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发现,该报告书对生态保护目标描述不清晰,工程环境影响分析不全面,未明确工程连接线与相关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缺少连接线建设对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调查表中未说明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及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所描述的工程主要控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该报告书质量较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校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13年5月10日至8月9日。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承接但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告,经审核后方可继续完成。整改期满后,你校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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