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等4家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 文号:环发[2013]158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等4家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请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落实实施规划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好建设工作。
三、在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
2013年12月2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