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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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2日
滁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涉及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市,建设美好新滁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31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坚持走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发展之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为着力点,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为经济强市和生态强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培育壮大既有节能环保产业,巩固提升优势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创建特色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开发短缺节能环保产业,努力构建我市涵盖技术、制造、产品和服务的全产业链,形成竞争力较强的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实施“3248”行动,即:到2015年,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3大领域,新引进节能环保产业项目200个以上,实现年产值4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节能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大力发展风电产业。充分利用长叶片风机技术,加快推进全市低风速风资源开发,使之成为我国内陆首个大型低风速发电基地。2014-2015年,续建4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200兆瓦;新开工16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800兆瓦。到2015年,累计建成30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500兆瓦。(责任单位:南谯区政府、天长市政府、明光市政府、来安县政府、全椒县政府、定远县政府、凤阳县政府)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技术,优先支持光伏企业并网发电。加快推进定远京能500兆瓦和博耳100兆瓦、明光中聚源鼎500兆瓦、来安振发100兆瓦、琅琊恒通100兆瓦、市开发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苏美达120兆瓦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成10个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14兆瓦。(责任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滁州和定凤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凤阳神光、天长琥珀、明光国桢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2014-2015年,续建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4兆瓦;新开工3个项目,装机容量72兆瓦。到2015年,累计建成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84兆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天长市政府、明光市政府、凤阳县政府、定远县政府)
——大力发展热能产业。积极推进滁州城区供热,进一步提升热电联产规模,加快建设城东热电厂项目。充分发挥凤阳石英资源优势,实现由高硼硅玻璃毛坯管向真空集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发展,延伸太阳光热产业链。加快推进天长中电国际燃气热电冷三联供项目建设,加大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进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带动绿色建材等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供电公司、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积极研发新能源电池并形成产业化,加快推进天康集团钛酸锂电池等项目建设,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力争2014年实现达产。加快推进远望集团年产15亿安时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14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开发区管委会,天长市政府)
2.大力发展节能家电产业。支持安徽康佳电子、博西华家用电器、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滁州扬子空调器等节能家电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天长朝野年产600万台液晶电视和盛诺电子大尺寸高世代显示屏、全椒仙迪空气源热水器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开发区管委会,天长市政府、全椒县政府)
3.大力发展绿色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滁州绿色照明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LED、OLED等半导体照明生产企业,引进一批大项目,着力打造绿色照明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合作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发展节能汽车产业。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滁州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能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等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天长市政府、全椒县政府、凤阳县政府)
5.大力发展节能技术装备。鼓励企业走产学研发展之路,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应用。支持滁州友林科技抽油机节电控制技术、全椒君鸿软磁非晶合金变压器铁芯叠装技术、全柴内燃机节油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余热发电技术、工业锅炉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智能电网技术、节能电机技术等,并形成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评咨询、能源审计、节能产品认证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尽快形成节能服务产业体系。重点推行项目设计、施工、融资等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支持其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计量和审计、能效测试、节能监测、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节能监测(检测)标准化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和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建筑领域节能监测和节能诊断,加快绿色建材认定、建筑能效测评等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环保产业。
1.大力推广环保技术装备。积极推广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及先进技术。积极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及同步控制与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工业有机废气、有毒有害废气、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引进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并加快推广应用。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广环保产品。积极推广新型载体填料、新型絮凝剂、吸附剂等水污染治理新材料;积极推广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的多参数废水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细颗粒物(PM2.5)监测等先进技术和成套仪器设备,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及机动车尾气、室内环境等监测仪器;积极推广低排放产品、可降解产品,以及生态纺织品、水性涂料、无石棉建筑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等。支持获得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等认证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鼓励从融资、设计、设备成套、安装、调试到运行的一条龙服务,培育集科研、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环境工程公司。大力推行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以及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和专业化运营。推进生态效率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大力推进废旧品回收利用。培育壮大废旧品回收利用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凤阳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同时,加快推进滁州市超越新兴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南谯区政府、凤阳县政府)
2.大力推进废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滁州铜矿尾砂、凤阳石英尾砂治理力度,充分利用废弃矿产资源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建材,加快推进安徽省润乾节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年产1亿块标准蒸压砖项目建设,力争2013年底建成投产。支持市循环经济研究会、凤阳县政府加强与合肥工业大学的合作,推进凤阳石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南谯区政府、凤阳县政府)
3.大力推进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实施生物质发电的同时,对农林废弃物进行多途径利用。利用枝丫材加工生产各类板材;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彩釉瓦、板材等新型建材,进行固化或加工成生物质炭替代燃煤等。(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推进建筑废物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引进、消化、吸收移动式建筑物拆除及分类大型设备,推广建筑废物生产无机复合改性树脂等技术。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密闭化、专业化运输体系,推广微生物厌氧发酵技术、低能耗高效灭菌技术。鼓励食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和化工制品,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高效有机肥产品。(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推进再生水应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积极推动城市雨污分流,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6.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建有窑炉的重大高耗能企业均要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定远华塑盐化和泉盛化工等大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余热就近提供给园区内的其他企业有偿使用,进一步提高余热余压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民用、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到2015年,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40个以上,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本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政府成立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实施。
(二)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投入。市本级建立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等,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要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并采取多种政策手段,引导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民间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
4.推广节能惠民产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扶持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争取我市有更多的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并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招标局、市市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招商引资。
围绕重点领域,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突出招引一批成长性好、牵引力大的重大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建设,实现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新引进节能环保产业项目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科技创新。
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通过合资、合作、直接引进等多种形式引入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加快节能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优先支持企业建立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人才培养。
以创新平台和项目为依托,加大人才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汇聚一批节能环保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国内外优秀人才。依托骨干企业造就一支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资本运营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院校和企业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培养复合型节能环保人才。完善节能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政策法规、产业标准、职业技能和管理等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认证体系,建立完善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完善各类节能环保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督查考核。
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安排,加强督查调度。同时,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好有关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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