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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碰头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碰头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长碰头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
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市政府有序高效运转,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市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需要决策部署的相关重大事项;
(三)通报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推进落实措施;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时间
市长碰头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四、决策执行
市长碰头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专题纪要,由市长或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长碰头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负责同志要依据工作分工,加强统筹调度,抓好推进落实;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要认真履职尽责,明确目标任务,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序时进度盯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市长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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