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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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闽政文〔2011〕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9号)和《泉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泉政文〔2012〕3号)、《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206号),制定2015年度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四项减排指标目标任务
1.2015年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其中:工业减少7.5%以上,生活减少7.5%以上,农业减少11.6%以上)、10.3%(其中:工业减少10.2%以上,生活减少10.2%以上,农业减少10.9%以上)、11.8%、6.5%。
2.2015年安排减排计划项目1252个,其中COD、NH3N项目各219个、SO2项目370个、NOx项目444个;计划完成COD、NH3N、SO2、NOx减排量分别为8006吨、1009吨、6488吨、5948吨;2015年度全市减排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
3.神华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及安溪三元集发水泥、德化海峡水泥等新投产项目应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项目环评批复范围内。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四项减排指标目标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泉政文〔2011〕193号)和省减排办要求,2015年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如下:
鲤城区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6%、10.3%、3%、2%。其中,生活COD减排8.0%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巩固“禁养区”和“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成果。
丰泽区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6%、10.3%、4%、5%。其中,生活COD减排8.0%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巩固“禁养区”和“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成果。
洛江区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7.6%、9.8%、3%、2%。其中,生活COD减排7.0%以上、NH3N减排9.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巩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成果。
泉港区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7.8%、10.1%、13%、9%。其中,生活COD减排7.2%以上、NH3N减排9.5%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应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其正常增量不计入减排核算基数。
石狮市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6%、10.3%、13%、9%。其中,生活COD减排8.0%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巩固“禁养区”建设成果。福建鸿山热电有限公司、神华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应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其正常增量不计入减排核算基数。
晋江市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6%、10.5%、13.5%、9.0%。其中,生活COD减排7.5%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2%以上。
南安市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6%、10.5%、14%、9%。其中,生活COD减排7.5%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2.5%以上。
惠安县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1%、10.3%、6%、5%。其中,生活COD减排7.5%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应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其正常增量不计入减排核算基数。
安溪县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1%、10.3%、14%、7.5%。其中,生活COD减排7.5%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
永春县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1%、10.8%、7%、5%。其中,生活COD减排7.5%以上、NH3N减排10.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
德化县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8.1%、9.8%、10%、3%。其中,生活COD减排7.0%以上、NH3N减排9.2%以上,农业COD、NH3N分别减排11%以上。
泉州开发区COD、NH3N完成新增削减量分别为250吨、50吨;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巩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成果。
泉州台商投资区COD、NH3N、SO2、NOx完成新增削减量分别为500吨、70吨、280吨、45吨。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应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内,其正常增量不计入减排核算基数。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十二五”减排指标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进一步补充增加2015年减排项目。
二、2015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一)国家重点减排责任书项目
按照《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完成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晋江晋南、晋江南港、晋江仙石三期、安溪龙门镇、南安南翼等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述项目属于减排考核“一票否决”项目,务必在6月底前达到责任书指标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减排核查。
(二)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认真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15〕34号)的要求和《2015年泉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计划项目,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减排项目务必按时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运行负荷率,2014年已纳入减排核算的污水处理厂务必稳定运行并达到规定的运行负荷率;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于2015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泉港石化、泉惠石化等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突出抓好管网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截污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系统,做好清淤防渗堵漏,整改管网混接、漏接等问题,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快污泥规范处置,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要认真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避免扣减减排量。
(三)工业废水减排项目
石狮市动工建设并于10月前完成沿海三个工业集控区印染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晋江市金泉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2万吨/日印染废水深度治理和水回用工程;全市所有染整企业、造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全面完成印染、造纸企业整合提升工作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外排废水不得超标。全市其他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规范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进一步挖掘工业减排潜力。
(四)畜禽养殖场减排治理项目
全市各地要统筹现代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2015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五)工业废气减排项目
1.全面完成建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要全面完成建陶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于7月1日前全部拆除水煤气发生炉,持续发挥减排效益。新建陶瓷企业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2.深化中小燃煤炉窑减排治理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快推广高效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等措施,完成《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其中,各县(市、区)要于2015年全面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内禁止燃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碳、木材、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类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内的城市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使用水煤浆和各类生物质燃料;已建成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炉窑,限期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其他炉窑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泉港区、石狮市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区域,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同步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晋江市要加快继续推进晋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深沪东海垵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应于2015年动工,2017年建成并全面淘汰区内燃煤锅炉。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但天然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满足的区域,应推广使用燃气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燃料、水煤浆等清洁燃料锅炉,或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后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3.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发电(热电、垃圾焚烧)、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工程。所有发电(热电)、钢铁、石化、水泥企业要规范稳定运行在线设备、中控系统,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建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化福能发电有限公司要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石狮热电有限公司、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要结合技改建设炉外脱硫设施和SNCR脱硝设施;永春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要启动自备电站炉外脱硫设施建设工程。石狮鸿峰、晋江创冠、南安圣元、惠安创冠、安溪创冠等垃圾焚烧发电厂要进一步完善和稳定规范运行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中控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
(六)机动车减排治理项目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闽环保〔2014〕99号)和我市实施方案,建设全市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在用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线的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通过严格落实淘汰工作任务、严格登记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严格通行管理、严格营运管理、严格经营行为、做好油品升级保障工作、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措施,按照率先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鼓励引导淘汰个人、企业非营运黄标车的原则分期分类淘汰。
(七)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认真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2013〕41号),规范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等。
2015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3。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将减排目标任务、项目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狠抓项目的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并发挥减排作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履行,指导督促地方政府、管委会落实本行业年度减排计划。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肃查处减排治理回潮现象。市发改委(重点办)、环保局、住建局监督落实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市经信委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市住建局(管网办)负责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减排项目及其COD、NH3N减排计划的需求,部署协调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在建设阶段的推进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协调落实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和年度减排计划;指导促进中心市区管网建设和维护、疏浚、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区污水收集率。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减排项目及其COD、NH3N减排计划。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处理及区内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涉及减排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四)完善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减排约束政策。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落实水泥行业能效对标差别电价政策,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市商务局牵头落实污水集中处理不到位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处罚规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政策。市环保局落实“环评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区、企业,实行必要的项目环评限批;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五)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今年起,按省里部署对所有工业燃煤锅炉全面执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全市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在实施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政策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创新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管理方式,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六)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强化减排工作调度和推进机制。市减排办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于4月15日前制定下达辖区减排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减排工作进展和对策建议报市减排办,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减排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员报请监察部门给予效能告戒、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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