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明传〔2011〕9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等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附上市直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并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活动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相关活动。“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民政厅。
附件:市直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减电〔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工作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办)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活动,鼓励公民讲述避险经历,分享避险自救感受和避险忠告。
三、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当地灾害风险隐患等特点,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让每个公民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
四、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涉灾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应对灾害风险能力。
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5月12日当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灾害特点,按照预案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玉树、舟曲、盈江等灾区要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慰问受灾群众活动。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1年中央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国家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围绕“防灾减灾日”,各地区、各部门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其中中央层面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结合“四个一”活动,相关部门要面向公众,部署本系统、本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和风暴潮、海啸和海冰等海洋灾害防范、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暴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科技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国管局、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二、开展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减灾委专家委组成“防灾减灾知识宣讲团”,到各地区开展防灾减灾宣讲活动(国家减灾委专家委负责)。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名义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做国家“防灾减灾宣传大使”,颁发聘书,组织参加防灾减灾相关活动。制作“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挂图10万份,免费提供各地宣传。出版防灾减灾专刊。(国家减灾办负责)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5月12日当天,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负责)
四、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及地方主要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汶川、玉树、舟曲、盈江等灾区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请国家减灾办商中央电视台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在央视一套、四套和新闻频道滚动播出,制作播出1期有关防灾减灾的“焦点访谈”节目,播出防灾减灾影视作品和专题节目。(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国家减灾办负责)
五、开设网络防灾减灾专栏。以国家减灾办、国务院新闻办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主要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一是网络征文专栏,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比赛;二是影视作品专栏,播放一批涉灾影视作品;三是开设国家减灾办微博专栏,开展公民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征文比赛从5月12日开始,到8月12日结束,以公民自身或身边人灾害风险经历为线索,描述避险自救过程和做法,讲述避险自救感受和避险忠告,分享防灾减灾经验。10月份“国际减灾日”期间,对征文进行评奖、汇编,向社会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减灾办负责)
六、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举办第二届“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以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名义在北京举办第二届“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邀请国内从事防灾减灾、灾害应急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以及科研院所、有关企业代表参加。(国家减灾委专家委负责)
八、举办“北京国际减灾应急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宣传周期间,举办“北京国际减灾应急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国家减灾办、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责)
九、制订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近年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在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减灾办负责)
十、领导同志考察指导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一)拟请领导同志5月12日当天,观摩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并召开防灾减灾座谈会。(二)拟请领导同志赴灾区指导检查减灾救灾工作。(三)拟请领导同志出席第二届“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并致辞。(四)拟请领导同志出席北京国际减灾应急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开幕式。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减灾办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中央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
省直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一、省委宣传部
(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二)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省级媒体及设区市主要媒体按照中宣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宣传周活动和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三)开设网络防灾减灾专栏。省重点新闻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及时链接中央新闻网站网络征文和影视作品;及时报道中央、省开展的防灾减灾各项活动;继续做好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宣传专栏,组织“我与地震灾区”、“难忘的记忆”网络征文。
二、省教育厅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门口、橱窗悬挂张贴相关内容的横幅、标语,制作一期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确保师生平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专栏、板报等。
(二)组织开展以“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学校针对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和主题活动。
(三)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省科技厅
结合“科技周”活动主题,将防灾减灾科学知识作为普及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等形式,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和风暴潮、海啸、地质灾害、防震减灾、生物安全防治等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省经贸委
(一)组织省电业公司在活动周期间对输电线路和变电力站等电力设施进行一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部署经贸系统积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省民政厅
(一)宣传周期间,邀请国家减灾委有关专家在“海西大讲堂”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二)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在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连续播放1周。
(三)在省民政门户网站开辟防灾减灾日活动专题网页。
(四)向中国社会出版社征订5000套防灾减灾宣传图册。
(五)组织协调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举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授牌挂牌仪式。
(六)5月12日,组织民政学校教职员工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
(七)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活动。
六、省国土资源厅
(一)在各县(市、区)相关村(居)公布、宣传《2011
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织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按预案进行村(居)民避险转移演练。
(二)在《海峡资源报》开设专栏,介绍地质灾害相关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并及时报道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三)配合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计划,向县(市、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及防灾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画、宣传手册,在灾害易发村(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宣教活动,介绍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增强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危房等抗震能力差的房屋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
八、省交通运输厅
(一)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深入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进行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在公路收费站、跨线桥、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港口等场所,张贴、悬挂宣传警示、提示标语,组织专业宣传队伍深入客运场站、城乡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宣传点,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活动。
九、省农业厅
(一)宣传周期间,利用媒体宣传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及农作物病虫灾害预防知识,并在单位门口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二)5月12日,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参与当地防灾减灾展览咨询活动,印发农作物病虫害预防知识宣传单;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农村开展咨询活动,为群众解答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知识。
十、省林业厅
(一)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媒体上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与电影放映公司合作,在放映时插播森林防火宣传短片;与移动公司合作,向群众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
(二)举行各种类型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通过疫木焚烧、熏蒸、喷烟喷雾等科目的实战模拟,提升专业队员的操作水平。
(三)组织开展林区高陡边坡,沿河、沿江等低洼地带的危旧房屋、工区工棚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台风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各项防范工作。
十一、省水利厅
(一)军地联合举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生演练。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天气态势,宣传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省海洋与渔业厅
(一)组织编写《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发送各设区市及相关部门。
(二)在厅门户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并作为常设栏目长期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三)5月12日,在泉州选取一个重点渔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播放海洋灾害视频、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知识。
十三、省卫生厅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医学专家开展医学救援、救灾防病等方面的健康教育,面向公众举办防灾减灾卫生应急科普讲座。
(二)5月12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增强医疗卫生场所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十四、省气象局
(一)组织气象专家进海西讲堂,作气象防灾减灾报告会。
(二)利用现有气象资源,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十五、省地震局
(一)免费开放全省27个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
(二)组织全省30所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开展地震科普活动和地震应急模拟演练。
(三)组织专家开展科普讲座与现场咨询。
(四)在社区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五)通过地震局门户网站,选登地震知识文章与研究成果,播放防震减灾影视片,展示我省地震科技进步成果等。
(六)与科技馆合作,开展网上地震知识竞赛。
(七)对申报的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校舍地震安全和地震科普活动进行检查。
十六、省消防总队
(一)结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加大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三)组织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落实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调动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和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发挥消防站宣传功能,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组织辖区学生、群众、干部职工参观。
市直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一、市委宣传部
(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二)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宣传周活动和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三)开设网络防灾减灾专栏。市重点新闻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及时链接中央和省级新闻网站网络征文和影视作品;及时报道中央、省、市开展的防灾减灾各项活动;继续做好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宣传专栏,组织“我与地震灾区”、“难忘的记忆”网络征文。
二、市教育局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门口、橱窗悬挂张贴相关内容的横幅、标语,制作一期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确保师生平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专栏、板报等。
(二)组织开展以“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学校针对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和主题活动。
(三)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市科技局
结合“科技周”活动主题,将防灾减灾科学知识作为普及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等形式,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和风暴潮、海啸、地质灾害、防震减灾、生物安全防治等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市经贸委
组织泉州电业局在活动周期间对输电线路和变电力站等电力设施进行一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五、市民政局
(一)5月12日,与丰泽区政府在丰泽新村内开展以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发放相关材料、手册,现场咨询等内容的“防灾减灾日”活动。
(二)在市民政门户网站开辟防灾减灾日活动专题网页。
(三)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举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授牌挂牌仪式。
(四)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活动。
六、市国土资源局
(一)在各县(市、区)相关村(居)公布、宣传《2011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织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按预案进行村(居)民避险转移演练。
(二)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计划,向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及防灾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画、宣传手册,在灾害易发村(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宣教活动,介绍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增强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危房等抗震能力差的房屋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
八、市交通运输委
(一)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深入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进行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在公路收费站、跨线桥、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港口等场所,张贴、悬挂宣传警示、提示标语,组织专业宣传队伍深入客运场站、城乡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宣传点,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活动。
九、市农业局
(一)宣传周期间,利用媒体宣传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及农作物病虫灾害预防知识。
(二)5月12日,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参与当地防灾减灾展览咨询活动,印发农作物病虫害预防知识宣传单;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农村开展咨询活动,为群众解答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知识。
十、市林业局
(一)举行各种类型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通过疫木焚烧、熏蒸、喷烟喷雾等科目的实战模拟,提升专业队员的操作水平。
(二)组织开展林区高陡边坡,沿河、沿江等低洼地带的危旧房屋、工区工棚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台风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各项防范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
(一)军地联合举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生演练。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天气态势,宣传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并作为常设栏目长期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5月12日,配合省厅在我市重点渔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播放海洋灾害视频、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知识。
十三、市卫生局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医学专家开展医学救援、救灾防病等方面的健康教育,面向公众举办防灾减灾卫生应急科普讲座。
(二)5月12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增强医疗卫生场所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十四、市气象局
利用现有气象资源,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十五、市地震局
(一)免费开放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
(二)组织全市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开展地震科普活动和地震应急模拟演练。
(三)组织专家开展科普讲座与现场咨询。
(四)在社区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五)通过地震局门户网站,选登地震知识文章与研究成果,播放防震减灾影视片,展示我市地震科技进步成果等。
(六)与科技馆合作,开展网上地震知识竞赛。
(七)对申报的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校舍地震安全和地震科普活动进行检查。
十六、市消防支队
(一)结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加大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三)组织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落实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调动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和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发挥消防站宣传功能,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组织辖区学生、群众、干部职工参观。
主题词:民政防灾减灾△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
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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