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困难问题,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立足于“托底线、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救助制度,完善各项救助措施,积极推进救助工作改革发展,及时对“急难”对象的救助和帮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和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救助时间效能,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具体措施和救助标准,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加强各项救助资源衔接。针对急难类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进一步明确各项救助制度的功能,发挥各项救助制度作用,其中: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制度解决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门问题;受灾人员救助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助问题;救助管理机构解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食宿、协助返回问题;临时救助解决临时性、突发性问题;疾病应急救助解决重危伤病患者的急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等。同时,加强各项救助衔接,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使各单项救助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形成救助合力,放大救助效应。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救急难”工作局面。

2.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靠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3.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发现急难对象后,快速进行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4.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救急难)。受理窗口要制定具体的受理、转办流程,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5.建立督办制度。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发挥慈善作用。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各类慈善组织和大中型企业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救急难”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推动救助服务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发展。

(四)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掌握社区管理、优待抚恤、福利保障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救急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救急难”资金,并将“救急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社会救助资金,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加投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在突出热点和重点问题信息报送的同时,准确把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四)抓好评估总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急难”工作的评估总结,建立相应评价机制,适时组织评估、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救急难”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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