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当前,一些单位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的法律责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会计基础规范水平。
二、严格会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实现会计岗位专业化
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会计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既是《会计法》的规定,也是保证会计工作健康开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前提条件。各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任用会计人员。
(一)任何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对单位没有符合从事会计工作条件人员的,应采取委托代理记账办法解决会计核算问题。委托代理记账不改变单位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样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严格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的,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市级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切实发挥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市属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三级医院和高等院校,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设置配备总会计师,并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除《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我市上述单位总会计师须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任职者须持有经省批准的《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证书》。
(四)建立会计岗位人员报备制度。各单位任免、变动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变更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外聘人员),应在1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报送《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等变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三、加强会计队伍教育管理,促进会计诚信建设
会计队伍素质直接决定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会计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抓好会计队伍的教育管理。
(一)持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工作,在开展新业务新知识培训的同时,始终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对未能按时参加继续再教育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快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各单位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本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奖惩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税务、人行、司法等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涉及单位、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应将处理决定抄送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信息网上,录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奖惩情况,充实完善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托全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健全会计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为接受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机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本市会计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编365000,举报电话:8223754),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查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资料和查实的违法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2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制度
及时报送会计信息,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
(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每月6日前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月报、资产变动数据等。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金安排行为,应在事前报经财政部门批准;资产处置应按《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权限的通知》(明财行〔2007〕43号)规定办理;资产出租出借统一移交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办理;收费项目变动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应随时向市财政局提供。
(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企业应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快报及月度、季度、半年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报送的企业,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三)园区报表:市、县(市、区)联办园区按明财企〔2011〕13号文件要求,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报表,报表包括:资金投入情况表、土地开发情况表、资金收支表、园区融资情况表、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其他: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均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包括采购控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上墙公示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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