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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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实行柴油财政补贴政策。从白银实际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农资综合直补中的农机柴油补贴实行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马力平均补贴,原补贴渠道不变,用政策开创农机发展和农机安全管理的新局面。为了合理确定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补贴原则,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特制定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坚持政府主抓,县区为主,部门协作,综合平衡的原则,加大农机投入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业生产劳动强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白银市辖区内拥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农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合法运营作业,按有关法律规定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登记及安全检验合格纳入管理的为补贴对象。对纳入农机安全管理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以县区为单位,实行按马力平均补贴农机柴油补贴资金。
三、补贴程序
(一)各乡(镇)按规定每年组织有机户填写柴油补贴登记表,并进行初审。
(二)县(区)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每年与乡镇同时开展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报户及年度检审验工作,并对农机户享受柴油补贴进行资格审查。
(三)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及时汇总享受柴油补贴农机户花名册,报市农机监理所电脑检索核实后提供给财政部门。
(四)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在上年度基数的基础上,根据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增减情况,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发布享受燃油补贴农机户名单及马力等统计数据。
(五)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监理部门公布的农机户名单及统计数据将补贴资金按马力平均补贴给农机户。
(六)资金补贴渠道仍然按照《甘肃省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通过储蓄折(卡)一次性发放到有机户手中。
四、资金来源
市县区财政每年将农资综合直补中的农机柴油补贴单列安排,专款专用。
五、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农机柴油补贴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农业的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农牧、安监、农机、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协调农机燃油补贴工作的实施,监察部门对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机柴油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及全社会公布、宣传农机柴油补贴政策,鼓励农机手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三)强化监管措施。各县区在补贴资金核实、发放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抽查等方式,检查监督补贴对象的确认、补贴资金的落实、操作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农户。
(四)靠实责任。农机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查、名单上报和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兑付办法,通过储蓄存折(或卡)及时将农机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机户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密切配合,统一协作,确保完成每年的农机燃油补贴任务。
附件:1.农机燃油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农机户柴油补贴登记表
3.农机户农机柴油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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