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191号
颁布日期:2013-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工信委《嘉峪关市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嘉峪关市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形成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企业和谐共生、工业企业和谐共赢的局面,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341”项目工程总体部署及《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12〕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内重大项目和工业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推进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可以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运行成本,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部门、各重大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着力推进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主动地落实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工作,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和“三个优先”,即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和工业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质量优良、确保价格优惠、确保售后服务和劳务服务优质;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坚持市场配置要素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同等优先原则,优先使用市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市内劳务人员。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和企业互保共建协调力度。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工程、“3341”工程等项目建设,由建设、发改、工信、财政、招投标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共同邀请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进行投标。采购商品时,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供采购目录,市工信委根据采购目录指导嘉峪关工业品参与政府投标,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嘉峪关市重点工程特别是政府主导的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使用酒钢及市属企业产品,优先使用本市项目建设单位,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带头推进互保共建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二)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和本市经济上下游产业衔接机制,适时召开互保共建专题会议,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促使供需双方密切联系,建立正常紧密的协作机制,畅通采购和供应渠道,引导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和产品。各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作为互保共建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参与供需对接活动,抓好协议落实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市内外企业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及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质量差、价格高的设备和产品在我市销售。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本市产品质量、价格、规格等因素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时,报主管部门认可,并经互保共建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对外采购。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绝不允许在同质条件下相互压价,形成恶性竞争,要有效提高产品供应质量,有效降低社会综合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市质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协调工业企业互相开放市场,监督检查全市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进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强市工信委主任

保文庆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

宏泰贸易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常军发市监察局局长

何正义市发改委主任

王克勤市财政局局长

韩思理市人社局局长

赵大鹏市审计局局长

刘鹏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新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平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保安市交通局局长

赵永芳市水务局局长

申才会市质监局局长

周福智市商务局局长

杨录祥市教育局局长

王忠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操利明酒钢(集团)宏泰贸易分公司设备材料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上报的互保共建进度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互保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借助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适时发布供需信息,建立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电子信息平台。市发改委每年遴选确定市列重点项目,会同市列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发布《重点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并定期更新,对工程投资、进展、需求等情况及时反映。市工信委定期发布更新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指导工业企业相互沟通,确保供需双方及时获得供求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和定期更新建筑市场信息。市人社局定期发布更新劳务市场供求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发布拓宽我市产品销售渠道,为开展互保共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是培育地方工业企业快速成长的阶段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各行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自成体系,加强互动,形成行业自律。各企业要借助政府提供的平台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但是不能过多地依靠政府;要积极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以最好的产品赢得市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以最低的价格占领市场;要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以最良好的市场信誉巩固市场份额。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自觉强化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自查自纠,相互监督。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对买远(市外)不买近(市内)、买高不买低、买劣不买优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监督。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落实互保共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及责任追究制度。为推动全市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深入开展,对认真落实互保共建工作的部门,政府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认真落实互保共建工作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地方配套扶持资金,优先落实省、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对拒不落实互保共建的企业,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结合互保共建落实情况,酌情考虑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政策资金的扶持和评优选先,重点国有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今后不再购进该企业的相关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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