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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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生产性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发展要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构建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形成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格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抢抓产业转移机遇,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的比重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平均增速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底,形成1-2家收入过2亿元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构筑起与产业链紧密衔接、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机遇,着力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展: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商贸物流资源优势,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建设全市物流运输、公共信息、存储配送三大平台。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形成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及供应链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物流产业群。一是培育一批重点物流项目。要加大物流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现代物流业,为我市制造业“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提供配套条件。二是打造一批物流服务品牌。要引导物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转变观念,增加投入,引用先进管理技术,推广先进物流理念,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要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用地计划优先安排、评比先进、媒体宣传等一系列措施,打造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物流服务品牌,做大物流产业、做强物流企业。
大力促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物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我市的区位、交通及产业优势,构建以机械、医药食品、新材料和商贸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以制造业推动物流业,以物流业支持制造业,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的共同发展。结合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发挥大通道、大流通作用,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园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区域物流中心。
2.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重点,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行融资、租赁、理财、创业投资等综合类金融服务。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典当、担保等服务融资保障功能,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积极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发展完善中介服务、理财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
3.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关联性大的科技服务业。整合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利用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企业间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创新联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扶持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技术认证、专利代理、产权交易、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做大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信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重点建设好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决策信息服务体系和公众生活信息服务体系。紧抓省上将我市列为“数字城市”建设试点的机遇,完善并出台“数字天水”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促进“数字天水”试点建设稳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强化服务的职能,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从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发展,以信息化推动新型工业化,驱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加快信息技术融入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和企业管理等重点环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软件等电子信息产品和产业规模。积极促进软件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聚集优势资源,加快电子科技产业园的建设步伐。
5.扶持发展商务服务业。按照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发展中介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会计、审计、证券等财务类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服务业,信息、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服务规范的市级综合性劳务市场,发展完善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积极探索按行业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务服务网络平台,重点培植一批运作规范、诚实守信的商务服务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联络、代理、咨询、调解等方面的服务功能。积极吸引国内外商务服务龙头企业来我市设立营运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后台支撑部门。大力发展会展业,以伏羲文化旅游节等品牌展会为平台,整合会展资源,完善商务会展中心等会展设施建设,承办一批国家级品牌展会,自办一批区域性品牌节会,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会展业市场主体,突出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会展中心。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一)落实财税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培育重点项目及龙头企业;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要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产服务领域的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所购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要求、更新换代较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加速折旧;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艺术创作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过一定程序,相关部门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和省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制定服务业融资支持计划,运用风险补偿和贴息等方式支持信贷资金投入中小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到创业板上市,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开展技术研发。将服务业贷款当年新增额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评范围,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
(三)提供用地支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尤其要向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倾斜。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项目落地。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应依法出让的土地,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在实施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工业企业出城入园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四)理顺价格政策。消除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不合理价格政策差异,探索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对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三、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工作
(一)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各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建立分部门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市统计局要组织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并做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综合汇总、评估、核算和公布,全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评价体系。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工信委要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划分和界定有关部门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职责范围,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归口管理部门,将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把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建立例会制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吸收协会以及重点企业参加,定期召开例会,通报信息,研究问题,协调事务,指导落实。
(三)完善协调机制。按照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分行业的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由分管副市长负责,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共同做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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