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文号:武政发〔2012〕132号
颁布日期:2012-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企业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主要包括物流、信息、科技、商务、金融服务业等,是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细化和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跨越的重要抓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截至2011年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9.81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3.01%,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93%。但是,由于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在供给能力、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远不能满足三次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力有限。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政策叠加的机遇期、奋力崛起的跨越期,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生产服务能力和水平,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迫切需要,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战略举措。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市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努力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城乡融合、工业强市和生态立市三大战略,突出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一轴双城三组团”的空间开发格局,抢抓产业加速转移机遇,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加大项目建设和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地和骨干企业为依托,与产业链紧密衔接、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制造业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到2016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8亿元,年均增长21%以上,重点培育10家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3—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集团1家,1亿元以上物流企业2家,5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5家。

——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培育3家效益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5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家。

——外包服务产业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外包服务企业超过10家,外包服务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

——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贷款余额达到60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发展重点

(一)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建设西北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区,积极发展生产型物流和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永古、双营、金武、金色大道等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和干塘至武威二线、兰州至张掖高速铁路武威段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道路交通支撑体系。加快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黄羊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武威综合物流园、武威金沙物流园、古浪国际物流园、黄羊河集团物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物流园区、功能性物流中心、多层次配送中心,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和物流基地。引导支持兴合物流、福星物流等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网络化管理。围绕金武一体化发展,推进金武经济区内集原材料供应、产品中转与加工、城市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物流节点、网络建设,构筑与省内其他功能组团以及周边省区对接的物流大通道。积极支持物流业加强与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企业的合作,推动制造业和加工业物流业务外包,促进制造、加工等企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力促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物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现有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多层面上的“三网融合”。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七个关键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积极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信息服务业务。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信息资源公益性和商业性开发。做大做强通讯服务业,积极推动项目咨询、工程监理、安全评测、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维外包和服务外包等行业发展。加快TD—数字武威、数字凉州、移动公司第二通讯枢纽楼、CSIP武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天祝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云计算、物联网、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新型信息产业发展。

(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关联性大的科技服务业。整合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皇台等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原材料和食品等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积极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交流合作机制,重点落实与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达成的合作协议,在甜高粱产业、新品种选育、菌种改良、重离子辐照技术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大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和交易等中介组织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四)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提升产品价值。加快提升武威、黄羊两个省级工业园区和7个市级工业园区的商务服务业水平,积极构建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根据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培育发展华星农机市场、回利再生资源市场等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工业原材料供应、商品流通分销的重要媒介。引导法律、会计、评估代理、工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推动会展、商务培训、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招投标代理等服务机构为工业服务。鼓励企业在中心城市设立商务服务机构,促进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做好“兰洽会”、“西洽会”等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重点在项目签约和落实上下功夫,借助外力促发展。支持金苹果新果仁、丰蕾色素等重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

(五)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重点,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全力支持凉州区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和支持市内优势企业上市融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和债券融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推介与对接,提高企业与金融单位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规范发展市国投公司等政府、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在充分发挥担保、典当等机构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作用的同时,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大力推动保险业发展,拓展适应制造业发展的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市场,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五、政策支持

(一)放宽行业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除前置许可项目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放宽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交租房合同和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的,准予登记注册。

(二)加大项目和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规划和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用于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规费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强用地支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产业带动力强并列入市上鼓励发展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供地计划上优先安排。

(四)调整完善价费政策。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执收单位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生产性服务企业贷款担保支持,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本运作、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广泛争取外来资金投资生产性服务业。认真落实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

(六)鼓励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加快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环节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工业企业由单一生产向服务业并举转型。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鼓励其转让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内部设立服务业专业公司。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要求、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加速折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建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市工信委、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产性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市工信委等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市统计局做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综合汇总、评估、核算和公布。市工信委要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要求,组织各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建立分部门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生产性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运行监测机制和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推进集聚区建设。依托省、市级工业园区等载体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谋划、储备、实施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引导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发挥比较优势,依托工业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发展设计研发、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咨询业,建设一批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示范效应好的集聚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市、县区两级由综合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对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武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按国家和省、市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深入推进“校地合作”,探索建立由企业、高校和地方共同投入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急需的现代物流、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引导企业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推行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期权激励等分配方式,畅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五)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涉及生产性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简化服务程序,推行登记备案制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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