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潮府〔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

为推进我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椐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建设,保障主体功能落到实处,推动县域经济由粗放、无序向集约、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镇村社会服务管理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到村,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潮州、构建和谐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工作要求,我市从2011年起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力争通过努力,到2012年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初见成效,2013年继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全市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本需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与群众意愿相一致。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坚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探索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四是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考虑、系统谋划改革方案,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全面协调推进改革,把握中心环节,实施重点突破;五是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眼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和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二、科学划分功能,明确发展定位

(一)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角度,进一步明确我市山区县的发展功能定位。潮安县要大力提升产业素质,建设特色产业优化升级的先行区;饶平县要大力推进港口经济发展,建设临港产业聚集区。各县要根据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确定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

对于优化开发镇,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重点加快陶瓷、不锈钢、食品、印刷包装、物流等主导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文化旅游、现代商贸、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于重点开发镇,要在符合县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各镇实际出发,以镇为主对重点产业进行规划和开发,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开发镇;对于生态发展镇,要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建设现代农业体系,重点发展名茶、名果、经济林等特色农业,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产业,做活山水文章。对生态发展镇,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运转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促使乡镇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评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三、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一)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按照省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各县要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经县编制机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确定。各镇综合性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政强镇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潮办发〔2010〕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各县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和“能放则放、该放必放”的原则,依法依规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事权下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稳步推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可由镇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可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交给镇行使。要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进一步转化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各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要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建设幸福潮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建设。要围绕服务“三农”,加强“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建设,建立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有效提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按照“延伸乡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更多地把公共资源配置到农村,为农村居民提供义务教育、培训就业、文化娱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将城市的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卫生、饮水安全、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提高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信息等服务水平,为农民提高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履行职能的基本财政保障体制。对镇机关,县级财政要保障其在编实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办公经费等支出。对镇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养事不养人的县级财政投入机制。经济较好的镇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力保障水平。同时,积极推进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结合实际采取“镇财县管”、“财政收支集中管理”和“镇财县统”等模式,完善镇财政收支管理。加强镇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镇新增债务,鼓励镇采取措施化解历史债务。

(三)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在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固定补助或一次性补助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五、建立财力保障体制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以奖代补。2011年享受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50%,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内的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40%,其他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30%;其中,列入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的地区,生态发展镇数量要从严控制。生态发展镇的年正常运转经费按平均160万元确定,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2011年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从201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安排。

各县要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按程序报批,对于今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省财政给予每个县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布置的任务。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是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建立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党委、政府要对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统一部署,要以县委、县政府为主体,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具体内容、步骤和具体落实的时间要求。各县要提出本县域各镇主体功能划分意见,在征求各镇意见后,由县统筹确定,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各县制订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准,由各县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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