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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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5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范围和主体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政部文件规定,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原则上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二、认真做好公开准备工作
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参考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含公开样表和文字说明格式),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信息,送市财政局对拟公开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公开前的指导工作。
三、严格按时按要求公开
各部门(单位)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形成的2014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和10月25日前送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书面材料(盖各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进行集中公开,并确保提供的内容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完全一致。(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地址:市政府综合楼515,联系人:向传燕,联系电话:3281099)
四、加强社会反映评估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前,对部分数据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预评,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相关工作安排
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预决算批准(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省市做法,按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1、2014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参考内容)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5、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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