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5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范围和主体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政部文件规定,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原则上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二、认真做好公开准备工作

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参考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含公开样表和文字说明格式),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信息,送市财政局对拟公开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公开前的指导工作。

三、严格按时按要求公开

各部门(单位)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形成的2014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和10月25日前送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书面材料(盖各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进行集中公开,并确保提供的内容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完全一致。(市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地址:市政府综合楼515,联系人:向传燕,联系电话:3281099)

四、加强社会反映评估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前,对部分数据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预评,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相关工作安排

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预决算批准(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省市做法,按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1、2014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参考内容)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5、安顺市(部门名称)2014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