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44号)、《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民发电〔2011〕21号)、《毕节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署民〔2011〕3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全市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背景

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水持续偏少,全市遭受了严重的干旱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高温少雨天气先后发生在我市农作物的生长期和成熟期,使我市的粮食生产不同程度受灾、减产和绝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部分镇乡甚至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为进一步核实全市灾情,掌握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工作方案和实施救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行署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从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时间安排,9月13日前,各镇乡办事处制定完成详细可行的调查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各镇乡办事处在组织村组自查、评议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排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和审核后将数据上报市民政局;9月25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市纪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完成复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制定救助预案和审核上报。

三、调查内容

(一)旱灾受灾农户情况核查。

对今年7月以来旱灾受灾农户灾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受灾家庭基本情况、旱灾农作物损失情况、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

(二)受灾人员今冬明春需口粮救助情况。

对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今冬明春(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5月底)需口粮救助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受灾人员家庭收入情况、现有粮食情况、需救助粮食时段、缺粮数量、自救能力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民政局、各镇乡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直各相关工作部门还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从思想上认识到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二)深入调查,加强会商审核。

此次调查工作要求核查到户,各镇乡办事处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深入到受灾农户家庭进行核查,重点掌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农作物受灾和绝收情况,家庭现有粮食、家庭收入、缺粮时段及数量、自救能力等情况。村组自查后要求村、组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排查要进村入户,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市直有关部门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甑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非农户)、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员排斥在外。调查的灾情损失、冬春期间需粮食救助各项数据,要与当地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常年秋收粮食数量、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及《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数据相衔接,互相印证。各镇乡办事处在调查统计数据汇总后,要组织财政所、纪委(监察)、社会事务办等单位对数据进行会商审核和评估,形成统一、科学、准确数据再上报市民政局。市政府接到各镇乡办事处上报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后,再次组织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多家单位进行会商评估,形成统一口径报上级部门。

(三)认真制定口粮救助预案。

市、乡(镇、办事处)在充分掌握粮食损失、受灾人员冬春需口粮救助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救助预案。重点包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状况、当年自然灾害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户数、救助时段、救助粮食数量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救助粮食的准备等。制定救助预案要结合当地的受灾程度和灾区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要多措并举,充分争取社会支持,鼓励群众积极生产自救互救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群众生活困难。

(四)进一步做好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目前,旱情仍在持续,部分地方仍呈加重发展趋势,对于因旱灾导致饮水、口粮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力保不因旱灾致病、不出现一人断水、不发生一人饿死的工作要求,从本级财政中调拨资金加强救助。

(五)加强与原冬春救助调查上报的工作衔接。

在做好此次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工作的同时,市民政局、各镇乡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规定,认真做好冬春期间受灾人员需饮水、衣被、取暖、医疗救助等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后,按原渠道和时限统计上报。

本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是省、地、市领导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不能代替民政部门每年必须上报的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工作,各镇乡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仍要按要求、时限做好民政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工作。要以本次调查为契机,同时调查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的基数情况,或以本次调查数据为基数适当调整,在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到市民政局,《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市民政局发各镇乡办事处社会事务办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下步落实救助措施的重要依据。各镇乡办事处必须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由于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组的督促和指导,做好会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科学,同时要加强相互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毕节市2011年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入户调查表(略)

2.毕节市2011年旱灾受灾农户灾情核查和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统计表(略)

3.毕节市2011—2012年度受灾农户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预案备案表(略)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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