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促进产品、产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提升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认可制度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效途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有效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具有引领、管理技术和普遍适用的特点。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要充分认识认证认可的重要性,通过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促进各类组织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社会素质迅速增强,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立健全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认证认可市场机制。力争“十二五”期末,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农业、服务业以及行政管理等部门、单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100%全部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占全州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总数的80%以上;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建立认证活动信息公布和备案制度,树立一批认证机构、实验室品牌,认证、检测结果公信力、采信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州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等领域,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强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切实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三)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认证。针对我州产业特点,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步伐,加大环保产品认证力度,加强我州能源、原材料、林产品加工产业、制药、特色轻工、建材、矿产、装备制造等行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认证工作。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节能和环境认证标志的产品,共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各行业要加大贯彻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

(五)深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必须依法申请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保障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认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应做好认证获证产品的推荐工作,及时将获得管理体系认证、“CCC”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QS”认证和原产地保护等的产品或企业作为国家、省、州级品牌评定重要条件之一,提供政策扶持,享受采购优惠政策。

(二)加大认证监管和执法力度,以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中的“CCC”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实施分类和动态监管。

(三)推行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认证认可机构应按规定需求及时向当地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本机构资质、认证审核与监督评审企业的计划以及认证证书动态信息等情况。

(四)完善认证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获证企业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信用档案,纳入全州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认证结果的法律责任意识,对有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展认证满意度调查,根据市场评价结果,公布良好实验室、良好认证机构和良好认证企业名单,引导认证市场价值取向。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创立品牌,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社会认知度。认证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单位,每项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8000元和5000元人民币奖励。

(六)加快认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法人基础信息库以及黔东南州政府信息港,建立认证认可信息数据库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和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为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七)加强我州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认证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黔东南州经济的独特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在认证技术、检测方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认证认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企业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更好更快发展。各县市(开发区)要加强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认证认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认可工作。认证认可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共同推动我州认证认可工作上新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认证认可基本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结合每年的6月9日“世界认可日”、“9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主题宣传,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健康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黔东南州认证认可人才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认证认可专业人才队伍,确保认证认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部门职责。

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和认证认可工作牵头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着重抓好“管理体系、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的认证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州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导,帮扶企业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我州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加强对我州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认证工作的指导和帮扶,确保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各项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农业部门:按照我州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及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要求,积极与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拟定全州“中国名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的培育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商务部门: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州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州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工商部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制订全州“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州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推动全州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全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州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做好宣传、政策、资金的扶持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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