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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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全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省“三个建设年”实施之年。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对消防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我州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机遇与挑战,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三个建设年”为载体,以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己任,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抓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为契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努力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经费保障、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配备、专业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实现新跨,在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实现新提升,牢牢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四大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实现协调发展。要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不断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地召开包括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和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分别不少于4次。要紧紧抓住国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机遇,推动建立乡镇消防管理组织。推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建、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各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二)全面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社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仓储物流单位、农村社区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确保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三)努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有效整合筹措资金,在农村村寨实施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努力减少农村、社区“小火亡人”火灾;不断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抓好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功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农村成片危房改造经消防审查合格率100%,房改、电改、水改、灶改等改造率100%;200户以上木瓦结构大村寨及民族文化旅游村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达到“1队2池2泵”要求;每个社区至少聘请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四)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强化公安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确保消防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到100%,消防刑事案件依法立案、移交、起诉率达100%,一般火灾原因查清率达90%以上,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100%。力争通过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以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体系建设为基础,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努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执行财政厅《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精神,落实与本地相适应的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推动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
(二)努力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努力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加强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建制镇编制率达100%,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对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今年11月底前完成州战勤保障大队和兴义市特勤中队营房建设,启动消防支队公寓房建设,册亨、贞丰、晴隆消防站建成驻兵(消防训练塔一并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兴仁、普安两县公安消防站的营房功能性改造;州级购置1辆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火场勘查车,兴仁县购置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安龙县购置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兴义、兴仁、安龙、望谟、普安和顶效分别为消防中队配备1辆抢险救援车;完成消防车辆器材检测维修站建设;执勤中队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和特勤中队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完成贞丰、册亨、晴隆三县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完成州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兴义、兴仁、安龙、普安、望谟、顶效等6个县(市)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人员和装备配备。切实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提高全州公安消防部队抵御重特大火灾或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努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县级公安消防队现役力量不足30人的,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完善兴义市威舍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安龙县德卧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达到每队不少于10人并有1台水罐消防车和部分器材装备的要求。推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50%招录消防文员,有效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切实将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着力点,提升防控火灾事故的水平
(一)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积极推动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定期向住建、安监部门通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的处罚力度。推行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项目经理、监理人负责制。强化超大、超高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采用更加严格的技防、物防措施。各地3月底前100%完成已建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档案,新投入使用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同步建立档案。住房城乡建设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超市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时时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真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大对消防产品的抽查和执法力度,联动质检、工商部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要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六届贵州省旅发大会等的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三)积极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一是推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重要条件,严格依法审批。二是推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三是推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构建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核查并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合格率100%。
五、以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为突破口,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
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活动与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高质量服务、创高效率服务、创高水平服务”,争创优质服务单位、争做优质服务标兵。
(一)大力培育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规范消防行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从制度上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利义务,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火灾损失核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中介服务组织,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
(二)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三)提升消防服务水平。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明确行政许可、备案抽查受理、审查、审批环节的具体时限规定,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按时办结率达100%,办理结果通过服务窗口和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告率达100%。组建消防监督指导服务队,向社会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对国家、省政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州级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设计、施工期间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开展上门服务1次以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托网络开设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消防部队网上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业务受理网上申报、信访监督网上登记、审批结果网上发布等功能。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网上督察,健全落实网上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水平。
六、以深化全民消防大教育大培训为重点,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一)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分类实施不同单位、不同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科技、司法行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和就业培训教育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推动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各地播放央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防新闻不低于10条(次),州级报刊刊登消防新闻不低于60条(次),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消防专题或专栏刊播公益消防常识不低于60条(次)。
(二)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和消防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地确定消防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发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创新消防舆情正面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三)打造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建立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在巩固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数码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研发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苗、布依等多语种消防宣传品。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投放社会,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大培训。多形式宣贯实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营造贯彻执行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施工监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管理能力。县(市)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委会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治安部门组织保安队伍开展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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