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实施主体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主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财政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财政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稳步推进原则。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要求,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3.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4.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6.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本通知主要规范和强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三)绩效评价范围。

1.市级预算单位在申报单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财政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考评指标,一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已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测算的项目、涉密程度较高的项目、预算需求在100万元以内的项目暂不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范围。各县(市、区)绩效评价范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各级财政部门收到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后,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的可要求预算单位进一步调整修改后重新报送。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绩效目标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在批复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时一并批复,作为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等。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二)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用于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标准等,其中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行业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因素分析法通过分析各种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四、工作组织及评价结果应用

(一)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预算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二)绩效评价程序。按照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确定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等顺序和步骤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提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建议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达不到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可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构建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促进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预算部门要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评价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

http://www.zunyi.gov.cn/zfxxgk/szfbgszpfp/fgwj_4995/zfbf_5000/201507/t20150731_350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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