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遵义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建立完善“全局消防、全民消防、全警消防、全员消防”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各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亡人火灾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绝对杜绝,全市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支队,江平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事务,搜集各地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拟写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3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进行部署。要组织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所辖行业单位和监管场所开展联合大检查。要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农村村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立足全警消防,实施多警联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建立完善多警联勤机制。治安、交通管理、铁道、林业等警种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清剿火灾隐患的工作机制。治安部门要结合治安防范和严打整治,强化日常治安巡逻检查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办理关停查封、强制拆除清除等消防违法案件;铁道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森林部门要针对火灾高发易发时期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将“清剿火患”工作入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精细化考评内容。
(三)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排查。各地要建立完善三个层级,多个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实行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级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指导各县、市、区“清剿火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对口联系指导红花岗区、赤水市、习水县;
市安监局对口联系指导汇川区、余庆县、湄潭县;
市住建局对口联系指导新蒲新区、遵义县、仁怀市;
市工商局对口联系指导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
市文化体育局对口联系指导桐梓县、凤冈县、务川县;
各县、市、区分片负责各镇、乡“清剿火患”工作。
要立足本地区消防安全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按照城市产业结构区域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实名制”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四)铁腕整治隐患,严格刚性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各地要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市公安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地要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10月15日前,各地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在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行业部门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天,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验收(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验收组对各地“清剿火患”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地要成立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地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民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有三分之一警力下沉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市消防支队要每周对全省各地“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跟踪督导进行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工作先进。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2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翀、李波电话:86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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