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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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6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市)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新蒲镇仍由红花岗区负责,新舟镇仍由遵义县负责,新蒲新区协助两区(县)做好两镇的清查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组织领导
市级已成立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各县(区、市)要相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7月23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市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23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一)市级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办督办制度。
(三)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市)财政局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审核填报市级部门预算(含专项细化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和对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及相关内容。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3.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文体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林业局、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分管片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四)各县、区(市)职责:各县、区(市)财政和纪委、监察、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文体局、卫生局、林业局、扶贫办、农综等主管部门要比照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清查方案。
五、清查范围
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规定,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沼气池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各种种植、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资金;退耕还林(草、竹)、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资金。此次清查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移民、民宗、计生、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和烟草公司等部门。
六、清查内容
(一)清理。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中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七、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至8月底)。
成立市、县(区、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结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县(区、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区、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县(区、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表格已置于各县(区、市)财政局农业科(股)内网上,请自行下载。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应科(股)室审核后报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于8月1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科张灿玉、庞亮,电话8221431、8222020,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汇总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级领导小组在本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乡(镇)总数的50%。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县、乡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重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市级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检查方案和分片负责要求,组成由片区或单位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分管地区或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2)。
各县(区、市)、乡(镇)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级分片区负责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市)级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牵头负责一个县(区、市)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监察、纠风和审计部门应及时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按照重点检查方案做好分片区重点检查的同时,还应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片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253210、8221431和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市)、乡(镇)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开设“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专题,市、县(区、市)工作实施方案、信息、案例、工作简报等通过该专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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