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 文号:琼教师〔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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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各项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2012年6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2〕31号),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期三年的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2013年5月省教育厅针对“万宁事件”开展了师德师风集中整治活动;2013年9月省教育厅又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活动,强化了师德、端正了师风,进一步加强了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为了全面总结三年来师德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对照师德建设活动方案、师德师风集中整治、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等要求,要对三年来师德建设工作的着重点,易反复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事件进行再“补课”,查不足,找差距,进行全面的梳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进行检查;要发现师德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精心打造,以模范行为起到引领带头的作用,为师德建设活动深入打造具有区域性、代表性创建新的亮点。
二、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促进中小学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切实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2〕3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4〕9号)的要求,省教育厅计划在今年10月中旬组织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开展统一的师德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抓紧时间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述法律知识和两个通知的内容。
三、今年全省继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主要针对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学生。通过中小学“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发现好的家庭教育典型,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是“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的责任主体和组织者,要充分认识家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校长要切实负起组织和督查责任,使家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有序推进;教师要做好学生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同时要做好家访信息的保管工作,注意保护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家访活动结束后,每个家访的教师要撰写一份家访情况报告,将家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由学校汇总,作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德育教育教学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4〕9号),全面检查是否建立教师师德考评档案;是否完善教师师德考评奖惩制度;是否实行教师职业道德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是否建立教师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教师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教师师德信箱,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等。从检查中发现问题,为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建设档案、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注重师德保障、考评奖惩制度、规范师德惩处和群众评价制度等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打下良好的坚实的基础。
五、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琼教师〔2012〕31号,下简称《方案》)安排,省教育厅将在今年11月份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三年来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四个阶段进行全面的督导。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三年来教师师德建设所做的工作,要总结成功做法经验和师德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发现和梳理教师师德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教训,明确下一步师德建设方向和工作思路,撰写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于8月底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邮件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电话:65236870;联系人:周乃和。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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