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府[2012]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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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府[2012]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三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大力推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老龄委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全市各涉老部门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老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一)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6年以来,省委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等文件,对改善老年人民生做出重要决策。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市政府印发的《三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一批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法规。这些有关老龄政策的出台,从法制上加强了老龄工作,保障了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11年末,全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5.8万人,覆盖率达99.12%,其中离退休参保人员2.4万人。2005年,全省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我市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着力解决我市已达退休年龄、有工作经历且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2005年起,连续7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695元/月提高到2011年的1651元/月。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取得突破性发展。2009年12月出台的《三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把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的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至2011年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7万人,参保缴费率98.6%,已为农村适龄老年居民20496人发放养老金3954.34万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月。二是老年医疗保障覆盖率提高。“三基一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面覆盖。截止2011年末,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5万人,覆盖率99.9%。其中有5.7万老年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将未参保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截止2011年末,落实了4218名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妥善解决1108名因各类原因未参保的超龄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老年人社会救助机制更加牢固。近年来。我市把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生活当作大事来抓,列入政府重要民生项目,优先保障。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截止2011年末,我市有5700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应保尽保。在完善扶老助老制度方面,80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制度逐步完善,长寿补助标准从2011年每人每月补助80元(80-89周岁)、100元(90-99周岁)、150元(100周岁以上)提高2012年到100元(80-89周岁)、180元(90-99周岁)和540元(100周岁以上)。至2011年末共累计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1767张,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就医等提供等待服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60元,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金在国家的标准上提高180元。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老年人有300人。在老年人住房救助方面,市住建局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保障老年人困难家庭,并结合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重点解决农村五保老人住房困难。在改善城乡老年人居住环境方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体系要求,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家,床位457张。其中敬老院4家(指镇级敬老院),床位62张、公办民营1家,床位95张,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1家,床位300张。福利院1家。此外,还有17个社区服务站(室)。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市建立市、区(镇)、村(居)委会三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共设立2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59名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8宗。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和广大老年人的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高龄老年人尤其是农村高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公共医疗服务的需求;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还不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社区老年人文化、照料、护理等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等。发展老龄事业,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向前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截止2011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9.8%。据预测,到2015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万人以上,约占总人口11%。我市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将加快,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011年至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全面发展老龄事业摆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位置,确立了发展方向和方针。党的十七大确立“老有所养”战略目标,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改善民生、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发展动力。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协同合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健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等体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符合我市、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加快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构建海南宜居环境;进一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职能明确的、行政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培育发展老龄社会组织,共建全体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对60周岁以上未享受任何形式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做好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统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高龄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机制。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异地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方便老年人异地就医。二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医疗和社区养老联动的服务体系,在养老院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医疗功能。三是发展老年保健。加强长寿科学的研究,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养老、医疗、灾害等专项救助,加大对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力度,确保贫困老年人全覆盖,切实减轻老年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服务机构的补贴制度。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把农村贫困老年人无住房、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二)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成乡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尽快制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资助民办机构的办法,完善并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建设,并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相结合为补充,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服务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特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基本服务项目,推动社会服务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到2015年末,争取全市30%的城市社区,15%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市、区(镇)、村(居)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超过老年人总数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重点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为主。至2015年末,每个镇要建立一所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敬老院,为“三无”、五保、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养护服务。市中心要建设一所拥有300张床位,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和认证培训多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要按照就近便捷、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的标准,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评定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同时大力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同,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队伍。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者组织,鼓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工作者的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
(三)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设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技术标准。在“十二五”期间,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居住环境、文化体育、社区养老服务等在建、改建公共设施项目,实现无障碍率达100%;市内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小区、居住建筑和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要把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网络。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树立养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建立健全老年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确保老年人优待及权益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探索研究建立失能、失智和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明确老年人照护的责任主体,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深入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
积极推进“银龄行动”,开发利用老年人才资源,并将其纳入三亚市人才资源管理规划。建立老年人人才资源库,实现老年人才资源共享,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为政府提供信息与技术依据。建立健全老龄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联系青年志愿者工作机制。鼓励70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低龄健康的专业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参与老龄科学研究、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和社区文化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老有所为自身价值。
(六)完善扶老助老制度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父母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工程”,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联动增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机构建设。市政府要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老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发挥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区、镇老龄工作和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社区和村(居)委会为老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社区老年人协会,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列入政府“十二五”重点民生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把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建立投入与开发相结合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支持以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大对老年护理保险等具有前瞻性老年公共服务政策的探索的财政支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跨越发展。
(三)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老龄法规政策,建立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指标,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酌情给予减免,以奖代补,对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及活动设施场地租赁补贴等财政支持。
(四)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实行初期报告、中期检查和期末评估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末全面检查评估,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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