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林业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河北省林业局
关于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现就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必须看到,我省林业系统内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林业问题的数量仍然较多,林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依然较大。当前,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十二五”期间各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林业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为了林业的改革与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腐败,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已经成为我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当前的重要课题。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于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完善系统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对于推动林业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管理效能;对于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梳理权力结构为基础,以排查廉政风险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机制为保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着力降低廉政风险,切实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完善系统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我省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的较为全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经过1-2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系统内部权力运行比较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初步达到决策、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和岗位执法行为处于严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将廉政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林业中心任务,把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促进和保障我省林业科学发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重点,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林业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和改革不利于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探索创新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加强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改革措施。
4、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
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紧密结合林业实际,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在2009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
(一)查找廉政风险
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2009年已经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已经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的处室(单位)和工作岗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行回头看)。
1、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
2、查找部门廉政风险。对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资金分配、资源监管等事项的重要岗位,由所在部门(处室、单位)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3、查找机关(单位)廉政风险。结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自身特点和林业行业特点,查找机关(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4、评估廉政风险。按照廉政风险发生几率大小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把廉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或A级)风险发生几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或B级)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或C级)风险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5、加强风险管理。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管理。一级(或A级)廉政风险由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或B级)廉政风险由机关(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或C级)廉政风险由所在部门(处室、单位)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二)制定防控措施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依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系统。
1、岗位风险。针对个人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机关(单位)、部门风险。针对机关(单位)、部门风险,由党政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3、行业、系统风险。针对行业、系统风险,各有关机关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结合业务工作和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畅通、有效运行的机制。
4、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机关(单位)、部门、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廉政风险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廉政档案、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
(三)合理配置职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1.清理权力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机关(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切实际或实际中不需要的职权,要尽可能取消。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
2.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3.实施有效制约权力的措施。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权力行使的实施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四)推行“阳光权力”,强化监督制约
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重要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廉政勤政等事项,都应在不同范围内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单位建设综合电子监督系统,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实行风险预警,落实防控责任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闻媒体、问卷调查等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监控。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理,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开展风险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廉政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知识测试、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领导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定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林业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业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强化分类指导和督导检查,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把好的思路和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去,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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