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2015-04-27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综合大港建设进度,全力打造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和隆起带,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综合大港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渤海新区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创新发展方式作用、体制机制创新作用、创优发展环境作用,率先解放思想,率先科学发展,率先创新体制,统筹规划,统一资源配置,港产城协调联动发展,建设大港口、培育大产业、发展大城市,努力把我市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临港工业强大、现代物流发达、内外贸易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基地,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和隆起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343亿元增加到137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35亿元增加到54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55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2010年的392亿元增加到1568亿元,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31万人增加到62万人。
到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4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08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4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36亿元,城镇人口达到124万人。
二、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按照“港口带动、港产联动、突出特色、循环发展”的思路及“一区多园”的模式,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和仓储物流等主导产业。“一区”即渤海新区(含黄骅市、海兴县),“多园”即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冶金装备制造园、物流产业聚集区、电力能源聚集区、海兴产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税收2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税收7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税收14亿元。
(二)中捷产业园区。定位发展成为生态宜居、服务优良、功能齐全的新民居示范镇。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0亿元,税收27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税收100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480亿元,税收200亿元。
(三)南大港产业园区。定位发展成为自然生态、休闲娱乐于一体,富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度假区。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35亿元,税收3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40亿元,税收8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80亿元,税收20亿元。
(四)冀中南工业聚集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含黄骅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发展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五金制品、轻工、食品加工等产业。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税收3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0亿元,税收25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0亿元,税收50亿元。
(五)冶金装备制造园。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以矿石码头为依托,推进钢铁新材料产业发展,建成华北最大的特种钢铁生产基地。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税收3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税收8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税收16亿元。
(六)物流产业聚集区。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建设以煤炭、矿石、建材、油品、化工品、集装箱等货类为主,集储存、中转、加工、配送为一体,面向冀中南、晋中南、鲁北、豫北地区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2011年完善起步区的主干道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税收1亿元;2015年完成与港口物流、产业物流、城市物流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引进10亿元以上重大物流建设项目20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亿元,税收4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亿元,税收8亿元。
(七)电力能源聚集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以国华沧东电厂为中心,建设发电和海水淡化一体化,高参数、大容量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稳步发展风力发电。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税收3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税收8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税收14亿元。
(八)海兴产业园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船舶修造、现代物流、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力争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亿元,税收1.2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税收4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亿元,税收10亿元。
(九)装备制造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发展不锈钢制品、大型和特种铸锻件制造、石油及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造船及船舶机械设备、机车维修与制造等支柱产业,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装备制造工业园。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税收2亿元;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税收6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税收10亿元。
(十)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9.5平方公里,主要设置海关查验区、保税物流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开展国际采购、配送、分拨、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保税业务。2011年编制完成《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可研报告》、《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产业规划》、《黄骅港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沧州渤海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基础性工作,启动综合保税区一期1平方公里保税物流中心吹填造地工程。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税收3亿元;202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税收6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建设。在确保黄骅综合大港一期工程顺利运营、扩大市场、提高效益的同时,坚定不移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开发,加快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重点推进20万吨级航道及防波堤延长工程、矿石码头、集装箱码头、煤炭码头、原油码头及储备工程、液体化学品专业码头和粮油码头建设。同时,加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设施和港口功能,全力打造河北“东出西联”的出海口、亚欧大陆桥新通道桥头堡。
(二)加快推进临港产业聚集。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冶金产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电力能源产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为平台,集聚发展石化、新型合成材料、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积极引进战略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建设中捷石化炼化一体化、佳龙石化100万吨PX、中国化工异氰酸酯、伦特化工重交沥青、旭阳化工40万吨己内酰胺、中钢40万吨镍铁、三河重工100万吨大无缝钢管、达力普100万吨特型铸锻、北汽集团40万辆整车、嘉好公司132万吨粮油储备加工、国华沧东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及50万吨海水淡化、华润2×30万千瓦热电联产、100万千瓦风力发电、4-6台100万千瓦AP1000海兴核电站等核心电力项目。逐步形成3000万吨装备新材料、2000万吨炼油、1000万千瓦发电、130万吨PVC、100万吨聚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打造我国北方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河北东南部钢铁工业基地、中国管道装备制造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电力能源生产基地和国际化区域物流中心。
(三)加快推进黄骅生态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城起步区建设,重点抓好总投资100亿元的科教园区、商务休闲区、博海公园及博海大桥、综合服务区道路、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等“十大工程”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加速新城开发。有重点的引进战略投资者,采用集成化、链条化的开发模式,鼓励成片开发“园中园”、“城中城”,有选择的引进重点项目,优先引进文化类、旅游类、科技类、教育类、城市综合体类等项目,大力培育新型工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做足生态文章,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突出“水为魂、绿为根”的生态开发理念,高标准、高站位完善各项规划,切实提高城市品位。充分发挥国家低碳生态城落户黄骅新城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提升国内外知名度。抓好老城改造,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新老并进,和谐相融,港口、产业和新城的联合开发互动。
四、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优先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申报省重点项目范畴,优先配套用地计划指标。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单独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内新增建设用地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除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外,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省下达围填海计划指标,全部用于沿海区域工业聚集区项目建设。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筹集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建设资本金。鼓励适港产业向沿海聚集,对向沿海“飞地”转移的腹地工业企业,自投产3年内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原企业所属县(市、区)。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区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对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自2011年至201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支持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建设,用于区内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沿海地区区域内新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注册减少的收入,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足额安排并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减免差额及时拨付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缴付。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规定必须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渤海新区、黄骅市和海兴县。对于不能下放的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省级园区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评。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园区,除国家规定由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均由渤海新区、黄骅市和海兴县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同时,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成立工作班子,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区多园”的工作架构,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指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高质量编制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同时,做好与省、市“十二五”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产业规划上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港区建设方面,加快综合大港扩能升级,全力推进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建设。在陆上交通方面,推进邯黄铁路、石港铁路、张保港铁路、邯港高速公路、石港高速公路谋划与建设。在空港建设方面,加快沧州机场前期工作,推进我市航空运输网络建设,建立辐射国际的高速便捷通道,尽快形成“海、陆、空”三位一体空间交通网络。在能源设施方面,推进渤海新区热电、海兴核电、大唐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管网建设。
(四)加快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四大两升一换代”工程,积极推进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央企等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启动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支撑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发展集群。
(五)健全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务和临港物流集散等支持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产业发展的吸纳力和承载力。加快渤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申报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获得海关总署批复。
(六)加快人才聚集。实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强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一批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充实港口建设、沿海开发和聚集区(园区)领导班子,提高管理水平。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科研机构的引进和建设,出台《沿海区域引进高技术人才暂行规定》,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机制和环境。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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