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思想引导,认真履职尽责
机构改革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当前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和现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要继续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应有的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工作断档。凡是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认真盘点半年工作,找准不足和缺项
2013年以来,省、市政府相继部署开展了“一行动”(第二次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两治理”(区域特色食品产业治理和“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回头看”)、“三整治”(违禁超限、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三项整治)、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食品安全宣传周、加强农村流动餐车监管、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标学唐山”等多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今年以来上级下发的一系列重要通知要求,系统全面地梳理总结上半年工作。要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不足和遗漏的缺项,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发现的问题按标准、按时限严格整改到位,确保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年内的工作目标。
三、全力抓好当前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暑期来临,食品安全风险明显增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沧州市2013年暑期食品安全保障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特别是对于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要采取超常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暑期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水产品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沧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水产品养殖、流通、加工和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决遏制水产品养殖、加工、经营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的现象,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证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奖励。
(四)深入搞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载体,大力宣传市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宣传诚信经营、守法自律的模范典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改革,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应急管理,防范问题发生
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醒,全力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通畅,重要信息及时流转。要打牢应急保障基础,根据《沧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充实处置救援队伍,加强装备物资储备。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实战模拟,检验工作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指定专人做好舆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散蔓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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