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衡政办字〔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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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化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已成为我市发展新型工业与现代农业、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市正处于综合配套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树立品牌,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把我市标准化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二、开展我市标准化规划制定工作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河北省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衡水市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以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努力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和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轨道,为实现“项目立市、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升级、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我市已成立了标准化委员会,市标准化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制定了《衡水市标准化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部署,组织研究全市标准化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定期分析评估全市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部门和外地市的标准化合作。协调、调度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标准化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化活动、衡水市地方标准修订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等方面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依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我市主要行业申请建设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清理整合市级地方标准
按照合法性、先进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市级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对标龄超过五年的或部分内容不适用的标准予以修订。及时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的评估及复审、修订情况,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选择1-2家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学会、协会、商会开展我市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依托我市特色产业的技术优势,切实发挥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及省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快我市团体标准制定。
六、积极引导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
积极培育国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我市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在已有的4个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基础上,力争组建新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力引导我市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双轮驱动,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两化融合中的作用,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七、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标准宣贯落实,加强对重大标准贯彻实施的跟踪评估工作,对重点标准及时推广应用,推动执行先进标准贯彻;选择1-2个市级地方标准,1-2家企业开展标准评估活动,分析标准实施的绩效情况、执行情况和监督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八、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积极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示范点项目),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九、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广泛宣传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标准化在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标准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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