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创新推进中医药科学发展工作机制,探索符合医改要求和石家庄市情的中医药发展新模式,全面加快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特制定“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建设“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足于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国内国际形势,着眼于加强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总结,使之在深化医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我市重点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方面,加强研究,积极探索,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转变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为抓手,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石家庄特点、时代特征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新模式,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达到“四个一”、实现“五个全覆盖”。“四个一”,即每个县(市)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二级中医医院,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一个达到国家标准的中医科和中药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国医堂”,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一名能中会西的卫生技术人员。“五个全覆盖”,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在重点人群实现全覆盖,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重点加大10所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投入,4年内,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力争2-3所达到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4年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平均每县(市)建成5个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2012年,在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国医堂”,按照中医诊室集中、突出中医药特色、装修装饰体现中国传统元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注重养生保健知识宣传等标准,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诊疗服务区域。大力创建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3年内,创建总数达到1500所,进一步夯实基层中医药网底。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4年内,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每所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或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床位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从2012年起,每年遴选50名指导老师,为每名指导老师配备1-3名学术继承人;每年培训200名中医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每年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15名中医类专业的三年制专科大学生,招聘30名中医类专业的“大学生村医”。2012年,高标准完成市中医医院和所有县级中医医院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每年完成500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年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3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能够开展15项,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做好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各项工作,对重点人群实施中医健康干预,确保每个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项经费的10%;2012年,在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效果评价,每个项目收集不少于200份数据资料;探索开展运用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4年内,形成独具特色、全国领先、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2012年,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高标准建设市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基地,每年对100名县级中医药人员进行“治未病”业务培训,4年内,建成具有显著特色、功能齐全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2012年,确定1所县级中医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围绕“四分开”,破除“以药养医”和“以西补中”。3年内,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综合改革任务。探索将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列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容,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六统一”。启动“先看病、后付费”新模式和中医单病种付费改革试点。组建石家庄市中医医疗集团,规范运行机制,创新运营模式,形成区域医疗联合体。

(五)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鼓励中药材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创建3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村,将井陉县洞阳坡建成中草药良种种子种苗和种植加工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医药企业整合重组,鼓励神威药业、以岭药业、乐仁堂医药集团等龙头企业加速企业扩张,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4年内,打造15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现代中药品牌产品。鼓励和支持院内制剂研发和应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中医医疗集团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并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扩大中药制剂使用量。

(六)抓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框架内,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加快各级中医医院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开发《石家庄市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数据库》,在农村和社区推广应用,指导中医药临床。加强市中医医院国家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建设,经过两年的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数字化”医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2年,在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4年内,所有县级中医医院都要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医“大医精诚”的理念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形成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共同自觉遵守、引以为荣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两年内,将市中医医院创建成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每个综合医院的中医科设立中医药文化宣传橱窗,打造1-2个中医药文化宣传主题公园。组建中医药养生保健专家讲师团,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省会“国医节”,宣传和普及中医药知识,开展义诊咨询服务,推介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2年7月)。市政府召开“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启动大会,印发《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试验市”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2014年)。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找准影响和制约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强力攻坚,确保扎实推进。2013年下半年,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试验市”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完善工作举措,推动中医药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5年)。开展全面评估,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构建起现代一流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201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试验市”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系统分析差距不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任务目标,形成工作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长姜德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闫纯锴兼任办公室主任。将“试验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整合省会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省级和大型民营医院的优势,构建“大中医、大融合、大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确保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对我市省级、市级名老中医带徒培训给予补助,对中医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人才给予补助,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给予支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完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认真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合理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人社、卫生部门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将治疗效果好、服务价格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增补到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支付范围中。食药监部门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制剂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报批成本;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使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搞好督导评估。成立“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搞好业务指导,适时对“试验市”建设工作进行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方案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研究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中的经验等。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当地的中医药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中医药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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