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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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造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人造板产业上档升级,促进人造板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以邢台县、南和县和开发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提升”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人造板企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打造区域品牌。
二、整治重点
我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是:邢台县、南和县和开发区范围内中、小规模企业,不具备合法资质和违法违规生产等企业。重点检查人造板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生产资质;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企业占地是否合法;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做到达标排放,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使用劣质原材料,特别是使用劣质胶粘剂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查建档阶段(6月1日—6月10日)
传达贯彻省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专项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质监局要牵头对人造板生产企业进行清查,核对建档,跟踪检查。
(二)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人造板生产企业,采取“促、帮、扶、限、打”及综合执法、重点攻关等措施,着重对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规模、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市场销售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取证)的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对虽然具备条件但尚未办证的企业,积极规范,要求其尽快申请办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发展规模大,经过短期努力能够达到条件的企业,积极帮扶,促使其尽快达到取证条件并补办相关证件;对生产规模小,发展动力不足,不具备取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质监部门对检查到的企业全部建立检查台账。
(三)督导复查,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产品质量复查验收,对已恢复生产或经整改达到生产要求的企业,予以重点帮扶。对生产条件不能持续达到发证要求,不严格按标生产,故意制假售假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的企业,要注销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通过集中整治、复查验收,培育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进园区集聚发展,推动我市人造板产业优化升级。复查验收完毕后,当地质监部门要建立复查台账,上报市质监局备案。
在专项治理整顿期间,市质监局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整顿情况及效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整改提高,并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人造板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质监、监察、宣传、工商、环保、发展改革、国土、公安、林业、供水、供电和邢台县、南和县、开发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县(市、区)也要对应成立以当地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人造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次专项整治负总责,要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审查工作,对企业应当办理的“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操作证”等有关证书进行检查,企业未办证的要限期办证;抽查产品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打击、制售劣质板材等产品的不法行为,对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人造板产品的企业和窝点进行查处;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向市人造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关停或取缔企业名单,分别向工商、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对有环保手续、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吊销违法违规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现有企业确保达到环保排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上板材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行把关,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对严重不达标生产企业提出取缔建议。
国土部门:负责企业用地的合法性审查,对违法占地企业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对新上板材企业项目进行指导,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引导具有条件企业进园区,促进企业升级。
林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并依法对企业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采伐证、检疫证进行检查;对运输的木材,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不发运输证,对无证经营、加工和运输木材的依法处理。
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在接到有关部门行政建议书后,对无资质、违法生产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无理阻挠、干涉执法部门依法推进检查活动的责任人进行控制和处理,对暴力抗法者依法严惩,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整顿中涉及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阻挠、干扰、破坏治理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宣传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全过程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及治理整顿中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辖区之间高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力度,强化效果。在整治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整顿走过场,包庇纵容,阻挠干扰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人造板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好产品质量关。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人造板产业园区(聚集区),引导人造板行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
(四)发挥舆论作用。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生产人造板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宣传和报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区域人造板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规范其生产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区域统一组织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市质监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邢台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永谦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王胜伟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周三保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宏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振洲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东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建国市林业局调研员
徐怀亮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申跃新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董忠义市国土局工会主席
季节市水业集团副总经理
曹培邢台县政府副县长
孙聚民南和县政府副县长
郝广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东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人造板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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