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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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张政〔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我市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张家口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优势,遵循少数民族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市初步建立覆盖民族乡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族文化工作格局。民族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提高,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突出本地特点、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化艺术作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建设,有条件的民族乡村、民族学校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民族乡村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到2015年底,实现民族乡有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活动室;民族村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实现每个民族村每月至少放映1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每个民族村建设1个标准化书屋,切实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难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民族乡村、民族社区和民族学校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演出和群众性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推广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参加每5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每4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发挥群艺馆、文化馆等文化宣传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在有条件的民族学校开设民族语言、体育、舞蹈、传统技艺等课程,在民族乡村积极开展传习民族传统技艺、普及民族文化知识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报道力度,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族文学、戏剧、音乐、舞蹈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出版工作,主要是抢救和征集散失在民间的文献、口传、文物古籍,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组织各县区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少数民族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少数民族古籍目录,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级保护和修复计划。加强保护和建设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村寨,结合全省民族工作示范村工程,建设好尚义县石井乡四台蒙古营蒙古族村这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积极争取将尚义县大营盘乡五台蒙古营蒙古族村也打造成省市闻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七)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我市文化资源丰富,保有北方游牧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潜力较大。要有效开发张家口市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结合旅游资源的挖掘,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餐饮城、民族特色村寨、坝上草原骑射、回民村穆斯林生活体验游等民族文化产业。
三、建立健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相关机制
(八)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相关的财政支持、人才培养政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文化部门在制订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民族文化发展的优惠措施。推动国家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利用市艺术团、市口梆子剧团等艺术团体的作用,大力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
(九)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市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在有民族乡、村的县区,要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资金。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十)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文化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一)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牵头,财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宣传、政策、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民委成员单位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努力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十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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