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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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张政办〔201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特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65号),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市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共30项。现将我市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放权到位。对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委托下放权限的,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下放权限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权限的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各城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将涉及本级接收的权限在本级行政权力目录中予以增加,并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要制定承接措施。各城区要及时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简政放权的承接机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下放权限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下放权限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下放的权限继续保留或变相上收的,应承接的权限未及时承接的,要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张家口市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userfiles/file/向城区放权5.xls
http://www.zjk.gov.cn/userfiles/file/%E5%90%91%E5%9F%8E%E5%8C%BA%E6%94%BE%E6%9D%835.xls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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