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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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
通知》(厅字〔2014〕51号),对下一步如何抓好产业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抓好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部
署,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开展好以质
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全市新一轮产业项目建设,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谋划工作
各县(区)要依托我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历史文化等比较优势,结合我
市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谋划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市重点产业推进组要结合我市
实际和省重点产业推进组发布的信息线索,定期向各县(区)发布重点产业投资机会、发展
趋势等重要信息,帮助各县(区)共同谋划产业项目。
二、注重实效抓招商引资,强化签约项目跟踪落实
积极参加“央企对接会”、“民企龙江行”等大型招商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务实
的全民招商和重点招商,落实招商引资任务和责任,着力将线索转化成为投资意向或合同,
对每个签约项目要指定专人跟踪负责,促进项目早落地、快开工、早投产,切实提高招商引
资成效。同时,要加强对招商人员培训,准确掌握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有针对性开展招
商。不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三、完善省重点产业项目双重推进机制,落实落靠市重点产业项目“三级包保”责任制
各县(区)是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实事求是申报筛选省、市重点产业项目
,切实把好筛选申报第一关,坚决杜绝虚假产业项目、虚假投资。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组要
做好列入省重点推进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
问题,定期举办联合集中审批会办会议,对市级层面无法解决的省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各县
(区)及各推进组于每月5日前,将问题提交省政府。
四、优先支持省、市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列入年度省、市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用地、环境容量、水
、电等要素保证。对符合省政府稳增长65条措施、国家支持东北振兴35条措施的产业项目,
且符合省政府和国家申报条件的,优先争取省和国家资金支持。
五、严格控制各类产业项目建设现场会
市委、市政府不再组织产业项目拉练式现场会,对确需召开的推进工作和交流经验会议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节俭办会。除
必要的集中开工剪彩活动外,不再以拉练方式召开现场会,不允许组织拉练式相互参观考察
活动,不允许搞形式主义,不允许比着看现场、造声势、拼接待。
六、改进完善产业项目考核
根据省产业项目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市产业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投资增
长率、建成投产率等考核指标比重,增加建筑营业税、建成投产项目新增税收等考核指标,
引导各县(区)由注重项目个数和投资增长,向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结构、保障
项目建成投产、创造税收、增加就业转变。重点推进产业项目继续实行月统计通报、年度考
核制度。
七、强化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统计产业项目投资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建立惩罚制度,对把关
不严,形成虚假产业项目、虚假投资、数据造假的,追究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区)、各单位抓紧谋划和筛选拟列入2015年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认真梳理确需
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按时上报2015年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计划。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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