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9〕70号
颁布日期:2009-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

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正确处理好保障与保护、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建立“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即:宣传教育、预防监督和案件查处体系,简称“三个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个体系”的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不到位和案件查处难的问题,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确保国土资源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体系建设内容

(一)宣传教育体系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新政以及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本国策等内容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市、县、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城镇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和保护国土资源意识。

2.内容、方式和责任单位

(1)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市委宣传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市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聘请法律知识专家授课,为市级领导干部开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为市级领导赠购国土资源刊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向市级领导通报一次国家和省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策、新情况;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超前掌握情况,把市里列为的重点项目用地及时向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告知,积极当好参谋。在政府研究项目用地时,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向市级领导讲清国土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定期召开用地、用矿情况通报会。

(2)对市直机关和县乡镇村干部的宣传。由组织部门牵头,以党校为平台,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班中,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重要授课内容;由宣传部门牵头,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宣讲团到各县乡镇村宣讲,同时,结合全市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面向基层农村干部开展国土资源教育宣传;由司法部门牵头,在每年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增加国土知识内容;由市组织部门建议市人大,在各市直机关和县乡镇主要领导每年的人大履职测试时,增加国土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传递国家的最新国土法律、法规。

(3)对用地、用矿企业的宣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点用地、用矿企业,要经常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在办理审批业务时,要一次性告知审批程序和规费收取标准等事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用地、用矿企业参加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组织1-2次国土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用地、用矿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4)对公众的宣传。由市司法部门牵头,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规划,使之成为普法重点内容;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在固定时段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电视讲座,在闹市区的大屏幕播放土地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在市政府网站开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版块;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3.工作措施

(1)积极宣传。宣传教育体系成员单位及牵头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每季要将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向市“三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认真检查。市“三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监督体系1.工作目标通过建立预防监督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把预防监督“关口”前移,将违法行为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2.内容、方式和责任单位

(1)实施巡查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巡查机制,一是划分巡查区域等级;二是明确巡查范围和职责;三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四是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2)发挥监察网络建设机制作用。组建市、县、乡、村、屯五级执法监察网络。

(3)推行全程监督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土地规划和采探矿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建设项目跟踪监控,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执法监察机制。

(4)建立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国土资源执法的主体,内设的各业务部门是这个主体的组成部分,负有共同监管的责任,对规划、审批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守住防线。

(5)坚持年度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工作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第一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实施巡查,及时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3)强化内部共同责任监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案件查处体系

1.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优良的国土资源法制环境。

2.内容、方式和责任单位

(1)坚持领导督案机制。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市级领导挂牌督案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跟踪到底,解决重大案件查处中的阻力和难点。

(2)建立追究机制。市司法部门和法制部门要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及时纠正案件查处定性不准、责任不清、处罚偏轻等问题,对案件查处出现严重问题和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3)坚持公开查处机制。对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市广播电视局要配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方式,公开调查结果,依法从快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公告,扩大宣传教育面,真正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4)推行联合办案机制。纪检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查处工作依法到位。

(5)建立执法配合机制。工商、城管、电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协助配合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工商部门对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用户,不得给其发放营业执照;电业部门对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用户,不得给其供电;城管部门对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用户,不准其公开挂放牌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没收资产及时登记查收。

3.工作措施

(1)成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组织。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和执行。

(2)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巡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案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3)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办案,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处,共同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组织领导

成立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研究解决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对各部门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市长张雨浦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梁贞堂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电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二)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在“三个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严肃纪律,增强体系建设实施的整体效果。

(三)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我市的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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