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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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政发〔2014〕3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机构)为载体,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居家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坚持依托社区(村)。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平台,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科学安排社区硬件设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眼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不同情况,兼顾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服务配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市场运作,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形成以有偿服务为主,以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达到70%;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达到50%。到2020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作机制趋于完善,满足不同层次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
1.居住且户籍在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同时,应兼顾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服务要求的病、残等特殊人员,一并纳入服务范畴。
2.居住且户籍在本市,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部分补助。
(二)服务标准
1.市区范围内核定为政府补助的对象,按月享受所在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级政府根据各区实际补贴情况,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补助。老人可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服务。县(市)可参照执行。
2.居住在本市,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60周岁以上),可自费购买所需服务,由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设立服务热线或者结合家政服务热线,建立半小时社区生活服务圈,围绕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主要包括4大类服务:
(一)设施设备无偿使用服务。结合推进社区用房建设,科学布局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健身康复、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
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二)义工志愿者无偿入户服务。组建社区志愿者和义工队伍,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精神慰藉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代缴费用、代购代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上门入户服务。
(三)县(市)、区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意愿,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低保老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提供助餐、助浴、卫生清理等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护理、协助就医等医疗保健服务;清洗、疏通、家电维修等家政服务。
(四)社会组织有偿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可依托社区硬件平台,或者独立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陪诊就医、家居照料、家庭病床等医疗保健服务;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日间照料服务;洗衣缝补、打扫卫生等一般家政服务。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低偿服务。
社会组织的服务价格需报物价监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程序
享受政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需提前申请。
(一)个人申请。符合本《意见》服务对象条款要求的,由其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助老服务,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鸡西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一式3份,《鸡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鸡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查),以及审批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采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后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初审合格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或抽查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
(四)核准。县(市)、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符合政府给予补贴的申请人,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并由申请人与服务单位签订《××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一式2份。
(五)备案。县(市)、区民政局将符合政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社会组织(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比照该程序履行申请、审批、备案制度。
五、政府补贴资金运行方式
(一)县(市)、区政府根据上一年度12月份对符合政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数统计和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二)市民政局每年年初汇总统计各区居家养老人数报表,报送市财政局申请该年度市级补助资金。
(三)市财政局对各区所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年初预拨、年终据实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并于拨付下年度市级补助资金时一并兑现清算结果。
(四)各区财政局根据民政部门提报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按季度将实际需要的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账户。
(五)各区民政局根据每月社区、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服务项目、时间统计,综合服务组织(机构)服务质量的考评结果,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与为老服务组织(机构)进行结算。
(六)各区民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人员
(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1.成立鸡西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居家养老相关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联合建立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县(市)、区依托民政局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居家养老工作,收集掌握信息,协调服务队伍,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
3.在社区增设2名公益岗位,组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为老服务专业组织(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采集、核实、上报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为目标,积极开展为老服务,形成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1.义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领导下开展无偿服务。无偿服务可建立“时间储蓄银行”登记制度,对社区党员干部、爱心邻居、辖区内学校的学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等各方面的志愿者为老人提供的服务给予“时间储蓄”,逐步形成“今天我为老人辛劳,明天大家为我养老”的互助服务氛围。
2.鼓励社区内的社区医疗机构、家电维修、驻街单位、理发、浴池、餐饮、超市仓买等社区服务资源参与助老服务,逐步形成面向所有居民,重点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助老服务网络。
3.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偿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需在属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后,通过竞标的方式介入社区开展工作。
(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开展居家养老的社区(村),要有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棋牌娱乐室、小食堂、老年课堂、心理咨询室,总面积不小于社区面积的30%。
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要达到“六个建立”,即:建立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服务场所,建立服务标准,建立老年维权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为老服务内容。
社区(村)养老服务站,要达到“五有”,即: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规范名称(统一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子,型材、尺寸、颜色等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规定);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七、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实施
2014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市)各选择1个社区、鸡冠区选择2个社区,其他区选择1—2个社区作为试点,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组建居家养老服务站,摸清底数、受理申请、进行审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机制,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二)全面推进
从2015年起,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社区为单位,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公示屏,一键通呼叫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覆盖。到2017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达到7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达到50%。到2020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作机制趋于完善,满足不同层次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启动。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落实责任,强化合作。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切实负起自身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设立准入条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适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要建立培训制度,抓好相关工作人员、志愿(义工)服务队伍及专业服务人员培训。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并使全市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与温情,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杜吉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高启民、市民政局局长张广兰、市老龄办主任石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杨君、市就业局局长张启和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孙彦波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和县(市)、区民政局局长担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附件
鸡西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吉君(副市长)
副组长:高启民(市政府秘书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石刚(市老龄办主任)
杨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启和(市就业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景章(虎林市副市长)
王焕礼(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石连双(鸡东县副县长)
卢艳彬(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大林(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刘清国(城子河区副区长)
刘宝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福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智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书里(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彦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吉平(密山市副市长)
李国良(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李景龙(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沈涛(鸡冠区副区长)
苏元才(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伟春(团市委副书记)
苏海军(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周宇(滴道区副区长)
杨旗(麻山区副区长)
陈永生(市农委副主任)
苗秋珍(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赵二男(市民宗局副局长)
徐春波(恒山区副区长)
徐正非(梨树区副区长)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世春(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韩学会(市法制办副主任)
谢桐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韩义(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兴元(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滕淑英(市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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