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鸡西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四个专项推进”和“两个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抓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2.强化政府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落实综合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突出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评选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等活动,鼓励先进,带动各行业领域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煤矿“四个专项”推进。重点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和动态达标,把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煤矿复产验收,巩固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抓好隐患治理,把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打击治理机制,深层次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小煤井,严惩非法盗采人员。

3.深入开展煤矿“两个专项整治”。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隐蔽工程、超层越界的管理和检查,把煤矿是否存在隐蔽工程和超层越界作为复产验收的否决项之一。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和打击煤矿隐蔽工程、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抓好煤矿瓦斯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全市开工生产矿井联网在线率要达到100%。搞好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瓦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责任,实现责、权、利统一。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煤炭企业、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四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坚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督导检查、整改复查、责任追查和社会监督多措并举,日检查、月考评、季考核综合配套,信息网络化手段及时跟进,及时掌握矿井动态管理情况。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煤矿企业规范管理。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规范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的账、册、卡、薄。督导煤矿企业认真填写并整理归档各种记录。

2.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企业职工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前教育、班中管理和班后沟通,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反“三违”、治“三超”,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4.加大安全装备投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由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和措施,监督指导煤矿企业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加快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特别是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保证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先进装备的投入和使用率及设备的完好率。积极鼓励煤矿企业利用我市煤机制造业的技术优势,提高采掘机械利用率,推进减人提效,实现煤炭产业和煤机产业合作双赢。

(四)进一步加大非煤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达标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等级管理,实施动态监管,督促地下非煤矿山落实干部带班入井制度。派驻驻矿监管员,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做好以尾矿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三合一”企业(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和“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建设,及时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推进重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球位置测定系统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和市级监控平台建设;查处超速、超载、超员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路面管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6.建筑安装、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从各自行业实际出发,严格建设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特别是管理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农用拖拉机等。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7.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8.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监管。做好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4月中旬)。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督查组根据对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督查结果,全面总结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实施,成立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邵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方东初、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何风义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东初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

(一)煤炭行业和领域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健康行业领域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行业和领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农用机械行业和领域由市农机总站组织实施。

(四)建筑安装行业和领域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五)特种设备行业和领域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六)消防安全领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和领域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教、科、文、卫和旅游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国家、省、市工作部署上来,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好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特别是利用好鸡西电视台“安全频道”栏目,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协调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和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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