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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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综〔2015〕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政府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审议的<关于充分发挥镜泊湖龙头景区作用规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议案>(第2号议案)的办理意见》(牡人大发[2015]6号)要求,为认真办理2号议案,促进和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的需求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按时保质落实市人大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15年市人大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德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磊、市旅游局局长李宝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局、镜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李宝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联络和督办等事宜。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研究制订2号议案办理工作安排,并征求市人大及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办理方案。4月下旬,市政府成立办理2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办理2号议案工作方案,召开办理工作会议,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各单位责任,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制订本单位办理2号议案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议案落实阶段:5月至8月期间,按照实施方案和制定的工作责任目标,认真落实2号议案的各项建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6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办理2号议案工作中期进度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1日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办理2号议案工作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中旬,市政府形成关于办理2号议案情况的报告。
(三)代表调研视察阶段:5月至6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学习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经验。重点调研周边先进地区,必要时赴外省考察调研。7月至8月期间,市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专委会和议案领衔代表,对议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和检查。
(四)会议审议阶段:9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2号议案情况的报告。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2号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办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2号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坚持高层谋划,加大对旅游设施建设的投入。
1.专门拿出资金,聘请国际国内著名策划团队,进行全方位包装,编制长远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我市旅游资源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完善交通路网建设。完善通景公路建设,加快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设通往市郊景区的公交车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转变经营方式,理顺管理体制。
1.整合旅游资源。加强与哈尔滨、齐齐哈尔、五大连池等省内资源和长白山、东北东部以及俄罗斯远东等周边地区的互动合作;打造“冬天到三亚过冬,夏天到牡丹江避暑”的生态度假旅游名城和全国最适宜养老城市的品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镜管委、市民政局
2.积极鼓励兴办涉旅企业,引导文化、艺术、民俗、风情和宗教等特色项目进入景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
3.实施政企分开,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责任单位:镜管委
4.引入有实力的专业旅游集团,打造精品高端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镜管委
(三)坚持内通外联,加大对旅游产品的开发。
1.重点发展休闲养生(养老)村、养生(养老)专业社区、森林养生度假区、休闲养生农业、食药用菌养生保健等,形成具有牡丹江特色的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2.坚持“打特色牌、走特色路”,将极富盛名的山产品、水产品、农产品等土特产资源以及靺鞨绣、木制品及俄罗斯商品有机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精深加工,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
3.推出系列深度体验游、驻地游,推动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发展中俄健康旅游项目,满足俄罗斯远东地区就医、旅游需求。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计委
(四)坚持多元化营销,加快对地域民俗文化的挖掘。
1.充分挖掘唐代渤海国文化、红罗女文化、宁古塔文化、满族文化、抗联文化、开发建设北大荒的知青文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精心创作一批具有牡丹江特色的旅游大戏。将牡丹江区域内的镜泊湖、莲花湖、威虎山整合在一起,广泛挖掘、整理历史事件、民间传说和动人故事,按照小题大做的思路,制作出独具特色的林海雪原系列游,真正叫响“林海雪原”品牌;打造“闯关东”、“八女投江”、“雪乡”人文文化氛围,调动更深层次的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采取多元化营销手段。引入申办国际知名会议和论坛在镜泊湖举办;在镜泊湖拍摄各类题材的影视剧;加大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营销力度。
责任单位:镜管委
(五)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旅游资源可持续性开发利用。
1.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做好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
2.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实现持续性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六)加大景区的监督管理力度,创造优良的景区环境。
1.完善价格监管制度,营造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实行切实可行的作价办法;要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及时纠正未按管理权限规定和不符合定价调价程序的景区票价;鼓励当地群众畅游本地景区、景点,持身份证的当地游客分别执行票价的60%;在醒目位置和电子屏公示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含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对涉旅收费(宾馆、饭店),各种涉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对旅游景区价格的日常监督,特别要加强“旅游黄金周”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2.进一步促进景区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
3.加强制度监管,对存在的滥收费、宰客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5.健全景区的配套医疗服务措施,完善紧急医疗服务预案,积极应对紧急医疗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6.协调森工等系统,加强对雪乡等重点景区的价格、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建立机制。建立协调机制,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办理工作情况,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对策;建立协商机制,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对相关联的办理事项做到共同协商、共同办理、共同答复,坚决杜绝各行其是、推诿责任的现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办理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检查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加大办理工作督办力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通过新闻报道、舆论宣传、工作简报、工作汇报及邀请市人大领导、代表现场视察等形式,加强与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主动与市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反馈2号议案办理情况,听取市人大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确保2号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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