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电(2013)132号
颁布日期:2013-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