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加快黄冈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加快黄冈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对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充分发挥我市优势,促进全市生物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黄冈生物产业园,现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物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实现增加值170亿元以上,在全省生物产业、全市GDP中所占的比重达到10%以上,形成一批产品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环保节能先进的企业群,其中全国医药生产百强企业2-3家,新增上市公司1-2家,把生物产业园打造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使生物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空间布局

黄冈生物产业发展按照“一区两带”的空间布局规划,在黄冈市区建设“核心区”,重点规划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创业孵化中心和生物医药、生物环保等项目;在武穴、蕲春、黄梅、浠水4县市建设“沿江产业带”,重点规划建设化学原料药及化学药物制剂、现代中药、生物药物、生物能源等项目,在罗田、麻城、英山3县市建设“山区产业带”,重点规划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及精深加工、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生物农业等项目。同时,在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企业规划建设企业园区。

三、建管体制

黄冈生物产业园按照“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模式运作。“核心区”的建设由市区两级实施,“两带”的建设由相关县市负责实施。“核心区”与“两带”通过发挥各自特色,构建产业链条,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园区企业缴纳的税收,按照“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政策执行。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对企业的奖励、补助等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支持政策

(一)项目用地政策。1.在全市每年用地指标安排时,对生物产业园予以倾斜,优先保证园区项目建设。2.对重大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用地,按园区规划优先安排竞标地段。3.对落户园区的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生物产业前50强企业投资的生物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供地,具体优惠办法由当地政府与投资商另行商定。4.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支持,扶持额度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拟定,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分期分批拨付。

(二)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等额奖励给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等额、后两年减半奖励给投资企业。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支持政策。1.有关县市每年从大别山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生物医药行业重点企业发展。2.按照部门职能、投资渠道、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变的原则,从科技、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生物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升级、研发机构建设等;从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和专业协会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3.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4.对黄冈生物产业园内的生物企业、教学科研机构在生物产品开发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取得新药证书的,给予20万元补贴;对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书的,给予10万元补贴。

(四)企业扶持政策。1.制定重点和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对成长性好、一定规划期内销售收入能够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各级各部门联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2.鼓励中小企业落户黄冈生物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对入驻的中小生物企业,由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优惠厂房和办公用房、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3.市级成立生物产业创新和服务团队,支持园区项目申报、共性技术试验开发、投融资等服务能力建设,帮助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五)金融支持政策。1.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企业上市后,除获得省、市、县(市)政府奖励的资金外,对符合省生物产业专项支持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可安排申请省生物产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享受各地各部门在上市改制、上市辅导、上会等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支持政策。2.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黄冈生物产业园区设立有较高权限的分支机构,为生物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3.在园区积极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形式,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实物担保能力不足的创新型生物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业务等方面的融资服务。4.支持国内外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市内的生物企业,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中小生物企业发展。5.鼓励现有融资担保体系、各类融资担保平台共同参与,为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六)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帮助企业留住人才。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吸引和激励人才发挥作用的若干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冈市生物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研究部署重点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相关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推进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

(二)加紧任务落实。黄州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划,抓紧制定黄冈生物产业园核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要全力支持黄冈生物产业发展,解决用地、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企业入驻、生物产业发展统计体系等问题;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争取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加强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对接,在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技术交流合作、风险投资引入、技术成果转让、生物外包服务、专业团队聘用等方面为本地企业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三)加强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进展,同时制订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督办考核。

附件:黄冈市生物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黄冈生物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安丽市长

副组长:崔永辉常务副市长

张社教副市长

成员:童德昭市政府秘书长

廖保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

潘咏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夏存安市经信委主任

柯昌荣市国资委主任

郭应虎市卫计委主任

王建学市教育局局长

胡华市科技局局长

吴晓文市财政局局长

刘劲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清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恒斌市农业局局长

黄焱军市商务局局长

方明市地税局局长

周秋英市环保局局长

袁新安市统计局局长

秦建英市质监局局长

徐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占才红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安元黄州区委副书记、禹王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刘恩锋黄州区委常委、黄冈化工园管委会书记、主任

陈旭蕲春县常务副县长

向博武穴市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潘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