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规〔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9月10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0日

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在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由黄冈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地理信息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保密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下简称“框架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框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政府信息化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拟订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措施安排、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地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国土、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城管执法、政法委、编办、科技、环保、农业、林业、民政、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水利、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气象、地震、外侨、卫生、民族宗教事务等使用或拥有地理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负责协助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专业地理信息数据。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审核确定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的用户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实时更新。

第九条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框架体系结构

第十条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应根据国家和湖北省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对黄冈市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因素,对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标准规范体系进行完善,确保所建规范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一条数据体系建设,包括数据集和数据库建设

(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三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公众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界域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等内容,是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2.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电子政务外网。

3.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涉及本部门有关业务予以积极配合,其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地名数据、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部分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对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

(二)地理信息数据库包括三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依测绘分级管理原则,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市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结合,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优先考虑委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集中建库,以利于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黄冈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二)公共服务平台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利用。

(三)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市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须在该平台上开展本部门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信息更新与管理

第十三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规划年度计划,并将年度计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财政局要将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资金保障来源,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要依法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财政性投资。

第十四条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更新采集、汇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和管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数据更新采集,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建库标准确保按季度更新,通过黄冈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更新维护。

第十六条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一)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依据各自部门相关数据标准和黄冈市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目录的内容按季度进行各自专业数据更新采集,并汇交各类更新的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到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黄冈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更新维护。

(二)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处理,非空间位置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政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更新发布。更新周期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交换

第十八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各自部门相关数据标准及黄冈市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目录的内容,按季度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各类政务地理信息数据汇交到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黄冈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与交换。

第十九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根据“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但因数据本身的瑕疵对使用方造成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一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用户权限及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查询。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涉密网络、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免费共享使用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一)空间位置未经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非空间位置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业信息数据。

(三)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三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级数据,需要调用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须与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建立涉密专网,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免费共享使用,特殊情况也可采用离线方式提供免费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

第二十四条政务地理信息数据经电子政务外网在公共服务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免费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确实需要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经互联网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业、公众使用。公众地理信息数据仅可用于浏览查询,不可下载保存。

第二十六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确定,政务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审核确定。用户权限的设置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实施。

第六章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数字黄冈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应用、定制应用、标准服务和内嵌调用”等方式在涉密网络、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提供统一基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市地理信息中心通过后台管理功能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对平台的服务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平台运行的关键信息,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地理信息应用的系统应调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其地理信息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应由具备地理信息工程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逐步统一到公共服务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单位和企业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签订共建共享协议,由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接入服务。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按无偿使用原则提供服务;其它企业单位按有偿使用原则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数据集成管理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黄冈市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目录

有关部门和单位

数据类别

数据(信息)内容

机构编制

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直属(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类别、所属部门、地址等信息

发展和改革

发展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区划等专项规划成果

产业区块

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等产业区块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能源设施

大型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重要电源以及重要场地资源的分布信息,,煤油气一次能源储运基地及输送管线信息

经济和信息化

产业区块

产业集群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

(城乡规划)

遥感影像资料

各类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数据

水系、交通、管线、居民地、行政区划、植被等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测绘产品

1∶500至1∶250000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三维模型数据等测绘产品

城乡规划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成果

国土资源

地质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点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起始值、终止值、坐标等信息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分布图,或者其矿种、规模、位置等信息

土地资源信息

土地利用、城镇地籍图件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界线图

国土资源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规划成果

地质环境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等规划成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和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或者其编号、类别、位置等信息

园林绿化

及附属设施

公园、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分布图或者其相关信息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布图、规划成果或者其相关信息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分布图,或者其相关信息

房地产

房屋及附属设施平面图,或者其房屋坐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总层数等信息

城管执法

城市部件

单元网格和城市部件等信息

公安

人口分布

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

政法委

社管信息

社区网格、人口和房屋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住所等信息

市场信息

市场名称、住所等信息

水利

水文站

水文站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水利工程设施

水利工程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滩涂围垦资源

滩涂围垦资源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水资源信息

取水口、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水利规划

规划水利工程的名称、类别、坐标等信息

电力

输配变电设施

电力杆、电力塔、变电所、开关站等主要输电、变电设施的名称、编号、电压、位置等信息

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发展及布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

交通运输

公路及附属设施

村道以上公路的名称、编码、技术等级、起止、宽度等信息,以及桥梁、隧道等相关信息

水路及附属设施

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分布图,或者其航道名称、起讫点、里程、技术等级等信息

港口码头

港口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主要航线及里程等信息

港口平面图,主要码头的名称、吨级、位置等信息

主要内河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地形(高程和水深)

交通规划

公路建设规划、内河和沿海港口总体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规划成果

通信

通信运营企业

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通信基站

通信基站(含通信塔)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通信缆线

通信缆线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邮政

邮政营业网点

邮政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分区图

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污染源

污染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主要污染物、等级、位置等信息

绿色环保单位

环保企业、生态乡镇等绿色环保单位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编号、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生态等环境功能区划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布图

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保护规划成果,或者保护区名称、代码、级别、辖区、所在地、主要保护对象等信息

农业

农产品基地

农产品基地的名称、类别、品种、位置等信息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分布图

林业

林场

林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主要树种、等级、位置等信息

湿地资源

湿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等级等信息

野生植物资源

野生植物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等级、位置等信息

森林旅游资源

森林旅游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商务

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范围等信息

商业设施

城区大型商业体、专业市场、加油站点等商业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出口基地

出口基地名称、类别、企业主体、位置等信息

商业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成果

旅游

旅游景点

旅游景点(含旅游示范点)的名称、位置、景区类别等信息

旅游饭店

旅游饭店(含农家乐)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县、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气象

气象台站

气象台站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位置等信息

气候资料

常规气候观测资料的多年平均值

地震

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图,及其名称、类别等信息

历史地震数据

已发生的地震分布图,及其发震日期、震级等信息

外侨

国际组织

在我市的国际组织的名称、位置等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型、位置等信息

科技

高新技术研究机构

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基地、区域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高新技术园区

高新技术园区(含产业园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位置等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教育

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文化(新闻出版)

文化活动场所

文化活动场所的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位置等信息

新闻出版机构

新闻、出版、图书发行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

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有线电视传输

设施

有线电视传输设施拓扑图

卫生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及卫生机构的名称、类别、分级、地址等信息

体育

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体育训练基地

体育训练基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民政

救灾救济机构

救灾救济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事务机构

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民间组织

各类民间组织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陆域行政区域界线

县级以上陆域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界碑)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编码、类别、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行政区划地名

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政府驻地的名称、类别、地址、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宗教机构

民族宗教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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