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7日

黄冈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5﹞100号)精神,结合全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2020年,全市地方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完成第二轮县(市、区)志编修任务,实现市、县(市、区)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网站建设,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总结和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市、县(市、区)网站互联互通,加强社会修志和编鉴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探索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志书编纂出版工作。

1.完成第二轮县市区志编修任务。2016年,完成第二轮县(市、区)志编纂任务,实现第二轮县(市、区)志全面出版。

2.开展全市第二轮市、县(市、区)志编修总结表彰工作。总结首轮、二轮修志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为全市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修奠定理论基础。

3.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村志及各类专业志编纂工作。开展乡镇(街道)、村志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加强乡镇(街道)、村志及各类专业志编纂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部门(行业)志等专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推荐全市乡镇、村志参选湖北名镇名村文化工程,力争入选3~5部。

4.依法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市、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收(征)集、保存、管理地方志资料。

5.强化志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落实主编、总纂负责制,确保志书编纂出版质量,打造一批精品志书。

(二)全面推进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6.依法推进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继续编纂出版《黄冈年鉴》。2016年,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实现全覆盖,逐步做到一年一鉴。

7.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出版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履行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方案的审批程序和年鉴内容主审的编审程序,认真做好年鉴内容涉密的审查工作。建立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年鉴资料、稿件的征集报送制度。

8.加强年鉴编辑出版质量管理。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创新编纂理念,科学制定篇目,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严格稿件评审,全面提高年鉴编纂出版质量,打造一批年鉴精品。

(三)加强地情资料库与信息化建设。

9.丰富库藏书籍。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要积极通过购买、交换、收集整理、接受赠予等方式丰富地情库藏资料,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为建设黄冈方志馆积极创造条件。

10.推进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强黄冈方志网建设,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方志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黄冈地方志”微信平台,宣传黄冈历史和方志文化。推进县(市、区)方志网站建设,2020年前实现市、县(市、区)方志网互联互通。

(四)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源。

11.组织全市旧志深度开发利用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影印出版基础上,开展旧志点校、注释、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12.开展地情书籍编纂出版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资源,通过编辑出版简志、地方史、人物传、大事记、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地情书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3.加强对地方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大对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力度,开展与本地历史文化相关的谱牒、典籍、实物、碑刻等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和对外宣传与交流。

14.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主动为各级领导干部配置志书、年鉴等地情书籍,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读志用志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各界读志用志的良好风气。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主动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努力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15.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加强地方志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

16.加强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证专业人才数量,通过组织业务培训,选送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学术研讨、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方志业务骨干。

17.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制订志鉴理论研究规划,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平台作用,组织地方志系统修志人员和社会力量,探讨、撰写修志编鉴理论文章,为修志编鉴服务。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加强方志法治化建设。加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治志,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加强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流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出版发行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坚持和完善三审定稿和主编(总纂)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

加强责任机制和奖励机制建设。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督查通报制。对地方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家、省核心期刊所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予以奖励。将地方志的资料收集整理、编纂、评审、编辑、校对等劳动性报酬纳入相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各自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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