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荆政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全省市(州)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的对接,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37项。其中,取消50项,下放67项,新增66项,合并65项,调整权力类别69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20项。本次清理调整后,取消管理服务项目类别,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监管服务责任主体不变,原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缺位断档;承接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部门要制定标准化的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服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附件:《荆门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版).doc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05/P020150525342504554287.doc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doc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05/P0201505253425049449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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