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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5]1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荆政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全省市(州)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的对接,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37项。其中,取消50项,下放67项,新增66项,合并65项,调整权力类别69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20项。本次清理调整后,取消管理服务项目类别,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监管服务责任主体不变,原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缺位断档;承接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部门要制定标准化的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服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附件:《荆门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版).doc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05/P020150525342504554287.doc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doc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05/P020150525342504944955.doc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